从百年历史和世界范围看,汽车业都是一个竞争的行业。不靠市场竞争,而用行政手段去“规划”,最终只能是“乌托邦”
目的并未达到
1994年3月12日颁布的《汽车工业产业政策》是我国第一个行业产业政策,包括13章6
1条,从政策目标、产品发展重点和产业组织、技术、投资融资政策,到利用外资、进出口、国产化政策以及消费与价格、规划与管理等等,内容可谓详尽。
制定这样一个政策的目的是什么呢?国务院的通知中说的很明确:“为了尽快解决散乱问题,实现规模经济,促进产业结构合理化,进一步加强企业开发能力,提高产品质量、技术装备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国家指定《汽车工业产业政策》势在必行。”
6年多的时间过去了,《汽车工业产业政策》执行的情况又如何呢?许多业界人士尖锐地指出:制定政策的两大目的———解决散乱问题和提高国际竞争力都没有达到。原来的投资分散、产品落后、市场规模小等并没有根本改观,上百家汽车生产厂的存在就是明证。而说到竞争力,无论从价格还是质量来说,都没有缩小与国际汽车生产厂家的差距。难以设想,假如我国1994年就成了W TO的创始成员国,也为汽车争取到了6年的保护期,那么现在该是保护期到期的时候了,中国汽车怎么办?
有的专家认为:“上有首长项目,下有地方保护,感情代替政策,已经形成了的格局有利益和权力的支撑。执行产业政策,阻力甚大。”但也有专家指出,《汽车工业产业政策》制定的基础就是建立在计划经济体制上的,其自身早已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
外经贸研究所高级研究员马宇说:“政府调控经济,很重要的手段是产业政策。自从我国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进行政府职能转变以来,产业政策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作用越来越为人们所认识。但遗憾的是,在实践中,产业政策的制定过程、基本思路和政策措施,往往带有浓重的计划经济痕迹,其效用因而大打折扣。如1994年发布的《汽车工业产业政策》。去除虚的东西和技术性规定,看看这一产业政策的内在思路和实施措施,就不难发现,还是政府主导型的。最主要的表现就是,在汽车行业的市场准入上控制极为严格,轿车、轻型车整车及发动机项目必须由国家审批立项,其余的也要根据国家有关审批权限的规定按程序审批。此外,国家还选择重点企业进行扶持、审批,企业生产车型、轿车实行‘指导性价格’以及对引进外资、进口实行严格限制等。而在实践中,计划管理思路体现得更为明显,如轿车生产定点6家或8家,北京吉普多年申请上新车型而不得,有的合资企业由于中方自有资金不足而外方不能控股难以达到规模生产。”
1989年就达成协议的中法合资神龙富康轿车项目,却直到1999年7月份才开始盈利。神龙公司有关人士说,抛开其他因素不谈,单是一次建设15万辆的生产能力,就让神龙背上了沉重的负担。如果按照法方的意见,一期只建5万辆,富康也许早就赚钱了。而《汽车工业产业政策》对生产规模的要求恰恰十分严格,如国家新批的发动机在1.6升以下的轿车项目原则上不低于年产15万辆。
思路有些过时
长期以来,汽车工业都被看作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从“十四大”开始又把它定成国民经济支柱行业。在这个行业里,国家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对于管理部门来说,既然都是国有资产,手心手背都是肉,竞争岂不是自相残杀?谁垮了都是国家的损失!排斥竞争,管理者就要殚精竭虑,编制出一个“锅完肚饱”的规划,让生产出的产品,社会都需要,以避免资源的浪费。不仅数量既不多,也不少,刚刚合适,而且品种也要分开,绝无重复。夏利是1.0升的排气量,富康1.4,捷达1.6,桑塔纳1.8……让你们谁也碰不着谁。于是就有了所谓“三大三小两微”八个轿车基地,三个重型、四个轻型车基地之说。有目录和生产许可证管着,其他人想上汽车,休想!
汽车行业中的问题并不是孤立的。
专事外资研究的马宇研究员举了另外一个例子。《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1995年首次发布,1997年又作了修订。虽然适用领域和对象有所不同,但其精神似乎与《汽车工业产业政策》是共通的,主要也是通过投资审批的行政手段来体现宏观管理。外商投资的所有项目,不管是限制的、允许的,还是鼓励的,任何一项投资都要由中央或地方政府进行立项及合同章程审批,3000万美元以上还一律由中央批。这其中,“禁止类”好像没有什么话说,“限制类”情有可原,“允许类”也可以不谈,但“鼓励类”的也要如此审批就有点说不过去。而从目录分类来看,也存在问题,首先是限制类项目过于宽泛,国家出于特殊目的对金融、出版等领域的外商投资进行限制是必要的,但绝大部分制造业领域,尤其是竞争性领域,不应多加限制。其次限制(甲)类更能说明政策制定的思路有问题。什么叫“生产能力已能满足国内需求”,出于制止“重复建设”这样的目的限制外商投资?这从根本上说就是没有脱出计划经济的思路。
包括汽车行业在内,诸如“‘十五’期间不再布新的轿车生产厂点”的决策,都是建立“行业内重复建设严重,生产能力已远远超出需求”这种判断的基础上。马宇研究员说:“市场经济不存在重复建设这样一个概念。”某个产品的生产能力是否已经供大于求,市场是不是已经再也没有发展空间,决定权本不应在政府,而计划经济的失败也正是政府这类判断的失败。投资决策权是企业的基本权力,投资风险也完全由企业承担,政府有什么理由或权力来代企业行使决策权却不承担任何风险呢?况且,没有新的资金进入,这个行业怎么可能进行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市场经济中,资本运动的规律决定了生产能力必然供大于求,而正是过剩的生产能力构成了这个行业技术进步、产品升级和服务提高的最直接压力和动力。供不应求的日子大多数中国人都经过了,而供需平衡那是计划经济的梦中理想。市场配置资源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我们却仍用审批方式管理外商投资,正显示出传统体制依然根深蒂固。
市场准入是不能限制的,一限就是个死行业。我们说的升级就不能升了,因为源头断了。这就造成一种怪现象,那就是谁进去了,谁就占便宜了。而在垄断所带来的超额利润的诱惑下,大量的资金必然千方百计地欲图挤进去,不管是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还是外资,这是市场的法则。
刘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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