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购收款不供车遭曝光 消协提示应谨防钱车两空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 14:56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沈迪) “凡在本店团购各种车型,最高直降10000元”,这样的广告致使32名消费者的300万余元车款无法退回。今天上午,市消协发出紧急通知,曝光华盛丰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近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陆续接到数起消费者关于购车的投诉,普遍反映北京华盛丰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发布广告,以团购低价诱导消费者购车,且要求消费者全额支付购
消费者付款后,该公司却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向消费者履行合同、提供车辆,且拒绝退款。致使32名消费者购车后不能按期提车,近300万余元车款无法退回。 经调查,市消协工作人员发现该公司自2005年底至今,通过发布广告,宣传“凡在本店购买各种车型(团购),最高直降10000元”,以较低的团购价格销售帕萨特、捷达、东南三菱等车辆,招徕消费者与之签订委托购车合同。 其中,2005年12月15日,消费者胡先生通过广告到该公司看车,并选择了一辆价值23.28万元的帕萨特轿车,双方签订合同约定2006年1月23日前提车。但提车日期过后,该公司却告知胡先生目前没车。至今胡先生既未提到车,也未得到退款。 还有消费者将该公司告到法院,但在调解退款协议生效后仍拒绝退款。 目前,该公司在不能履约的情况下,仍在通过广告销售车辆。为此,市消协和朝阳区消协联合发出紧急消费警示:“华盛丰业”售车无履约能力,消费者应谨防钱车两空。 消协提示 一、消费者购车时要选择诚信的汽车经销商,不能为图便宜轻信一些经销商的宣传。二、消费者在购车时与经营者签订非现场提车的合同时,应尽量避免一次性付款,可通过合同定金或预付款形式减少风险。 三、有类似经历的消费者要尽快到相关部门登记,以便于尽快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