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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交强险”≠万事大吉(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9日 05:12 华商网-华商报

  

7月1日开始,新挂牌的机动车以及原保险合同到期车辆,购买保险必须首先投保“交强险”,同时新版商业三责险开始施行。但实际上,还有不少车主未搞清楚“交强险”出台的目的,以及“交强险”同商业三责险的关系。为此,记者采访了省保险行业协会的相关人员。

  ■“交强险”为他人提供保障

  据陕西省保险行业协会的专家邹战介绍,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它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实行“交强险”制度的主要原因是,目前现行的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简称“商业三责险”)是按照自愿原则由投保人选择购买,投保率较低,致使发生交通事故后,经常因为没有保险保障或致害人支付能力有限,受害人往往得不到及时赔偿,造成大量经济赔偿纠纷。而“交强险”制度施行后,将由国家法律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员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三责险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

  ■投保“交强险”未必万事大吉

  既然“交强险”是必须购买的险种,那有了它是否万事大吉呢?要解答这个问题,首先必须了解什么是“交强险”的责任限额。

  据邹战介绍,“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交强险”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其中无责任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以上三项限额的20%计算。

  也就是说,“交强险”6万元的最高赔付额当中的5.8万元都是针对人身伤亡的救助,只有2000元是针对财产损失的赔偿。据保险专家介绍,发生交通事故的多数情况下,2000元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不够补偿受害人的车辆或财产损失的,就是最常见的两车刮蹭或追尾,倘若受害车辆为中高档轿车,那维修费用也远不止2000元。

  而8000元的医疗费用赔偿通常也只能满足轻微伤害的需要。车主宋先生曾因驾驶不慎将他人撞伤,

医院诊断为腿骨骨折,一个月下来,手术费、住院费等加在一起花了将近3万元,这与“交强险”8000元的医疗费用赔偿上限也相去甚远。而专家表示,倘若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5万元的“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也仅能满足最基本的需要。

  由此看来,投保“交强险”也不是万事大吉,其赔付限额未必能满足所有交通事故的赔偿需要。

  ■商业三责险为“交强险”作补充

  既然购买“交强险”并非万事大吉,那车主应当如何规避可能存在的风险呢?保险专家表示,对于更多样、更高额、更广泛的保障需求,消费者可以在购买“交强险”的同时,自愿购买商业三责险和车损险等险种。例如,不少投保人目前购买了20万元责任限额的商业三责险、车损险以及附加盗抢险、不计免赔险和玻璃单独破碎险等。在7月1日实行“交强险”制度后,消费者在原保险合同到期时,首先必须购买交强险,同时还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在“交强险”基础上选择购买不同档次责任限额的商业三责险(如5万元、10万元、15万元或更高),以及车损险和各种附加保险,使自己具有更高水平的保险保障。

  保险专家特别强调,对于大型车辆而言,在购买“交强险”之余,一定要购买责任限额较高的商业三责险。因为这类大型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往往都会给受害方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及比较严重的人员伤亡,而此时“交强险”总计6万元的责任限额则不能完全规避事故责任人的赔偿风险,一定要有商业保险作为补充,才能从一定程度上真正化解风险。本报记者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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