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出招禁“借壳造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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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 10:59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吕静莲)9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关于规范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管理的通知》正式一跃出台,对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进行严格管理,除了规范合格证的式样和内容外,还将建立合格证的信息管理系统,“借壳造车”自此之后路径愈窄。 《通知》规定,从10月1日起,机动车生产企业应向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上传所配发
业内人士表示,这一《通知》的颁布无疑意味着政府加大了对汽车业中“暗箱操作”的打击力度,即使是濒临淘汰的企业也将不能自行转让其登录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的产品目录,“借壳造车”的方式被进一步打击,从而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据了解,奥克斯事件即是此类“借壳造车”后又退市造成纠纷的典型。2003年奥克斯集团与沈阳双马轻型车制造有限公司共同成立沈阳奥克斯汽车有限公司,并借双马公司持有49%股份的沈阳富桑黑豹有限公司黑豹汽车的“壳”,推出SUV原动力、朗杰、瑞途等款车型。但今年3月,奥克斯集团因销售成绩不佳、融资又有问题,宣布退市,北京、大连等地118位“奥克斯”车主因汽车质量、售后服务问题集体向消协投诉。在本月的审理中,奥克斯方面公开承认自己没有造车许可证而造车。新《通知》执行后,信息管理系统当能杜绝此种车辆品牌和实际生产厂家不一致的情况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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