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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严禁“借壳造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2日 09:17 潇湘晨报

  本报讯9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关于规范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机动车生产企业应按时通过合格证数据中心提供的软件系统或接口上传符合规定的合格证信息。

  凡不按规定配发合格证、《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产品合格证与《公告》公布的产品不一致、不按规定传送合格证信息或传送虚假合格证信息、倒卖或转让合格证的机动
车生产企业,国家发改委将按照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有关规定撤销其有关产品、责令生产企业召回违规产品、停止产品申报直至撤销车辆产品的生产许可。

  《通知》还要求,从2005年10月1日起,机动车生产企业应向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上传所配发的全部机动车合格证基本信息。上传的合格证基本信息内容包括合格证背面《机动车注册登记技术参数表》除二维条码及车辆制造企业其他信息外的所有内容。业内人士表示,《通知》的颁布意味着政府加大了对汽车业中“暗箱操作”的打击力度。

  记者 龚 平 实习生 吕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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