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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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 06:39 华商网-华商报 | |||||||||||||||
《办法》共五章三十七条,除总则和附则外,分别对设立条件和经营主体、行为规范、监督与管理作了规定。《办法》具有以下特点: 打破垄断格局,引入竞争机制,实现经营主体多样化。为进一步增强汽车市场活力,《办法》明确规定,符合相关条件的汽车品牌经销商等经营主体,均可依法申请从事二手车经营。 从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出发,进一步规
实施二手车交易统一发票,促进二手车流通规范化。《办法》规定二手车经销企业、拍卖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当按规定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作为二手车转移登记的凭据。 加强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管理。一是建立和完善了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准入制度,规定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二是要求评估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开展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出具车辆鉴定评估报告,并对鉴定评估报告中车辆技术状况负法律责任;三是进一步强调除属国有资产的二手车外,二手车鉴定评估应遵守买卖双方自愿,不得强行评估的规定。 近年来我国二手车流通市场形成了一定规模,但作为新车流通的延伸,发展较为滞后,交易主体和交易市场功能单一,交易方式落后,交易行为不规范,鉴定评估随意性大,缺乏完善的市场信息网络系统等,使二手车流通发展滞后已成为制约汽车市场发展的瓶颈。《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将使蓬勃发展的二手车市场告别无序状态。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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