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7月30日获通过,《办法》不但广泛吸收了各方意见和建议,并增加了许多新规定。下面,让我们以图说的形式解读其中部分内容。关键词:告知
《办法》规定,机动车未处理的违法行为记录累计达到5次时,交管部门和交警应在15日内书面告知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关键词:标志
《办法》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应当设立提示标志,车辆驾驶人应当减速慢行。关键词:滑行工具
《办法》规定,行人在车行道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的,将被处以警告或20元罚款。关键词:肇事
《办法》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关键词:醉酒驾车
《办法》规定,一年内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将吊销驾驶人的驾驶证,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关键词:载人
《办法》规定,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而成年人可以载1名不超过12周岁的儿童,6周岁以下儿童应当乘坐在固定座椅内。关键词:拖车
《办法》规定,机动车违章停泊,交管部门可将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指定地点停放。但是,交管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关键词:罚款收据
《办法》规定,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交管部门及其交警可依法当场收缴罚款,但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正规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缴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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