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III号排放标准即将实行 违规就要被重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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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 13:36 法制晚报 |
本报讯(记者 王晓荃) 记者上午从市工商局获悉,即日起全市工商系统将加强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 7月1日零时起一律不准销售供应北京市车用非京标B的汽、柴油。 8月1日前重点检查批发和零售企业的进销台账,凡不按规定将不符合京标B的成品油 投放北京地区车用燃油市场的违规行为将受到严厉处罚。根据市环境治理的总体要求,从2005年7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汽车用汽油、柴油将实行欧III燃油标准。 全市工商系统要求在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成品油批发、零售单位应在7月1日前做好新标准执行前的置换准备,自7月1日零时起一律不准销售供应北京市车用非京标B的汽、柴油。对批发企业库中存放的供应外地或本市非汽车用的汽油、柴油,必须专罐专存、专油专用,并建立管理台账,做到进、销和库存数量相符。 消费者如遇到油品消费问题,可拨打投诉电话12315或67736047,工商部门在接到投诉后48小时内给出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