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起重大交通事故24日公开定责 肇事司机负全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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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 08:32 北京青年报 |
5月1日发生在清华大学东北门北侧的一起交通事故,造成19岁的骑车人吴某死亡。这是《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标准(试行)》实施后,本市发生的首起重大亡人事故。海淀交通支队昨天根据“标准”,对这起事故公开宣布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结果:肇事司机张贵军负全部责任。 昨天(5月24日),海淀支队最大的会议室里座无虚席,足有上百人,不仅有众多的媒体记者,还有不少专业运输单位主管安全的领导也来旁听。海淀交通支队一名副支队长和事故科科长向事故当事双方以及旁听者介绍了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现场勘察和事故调查的过程,并出示了包括讯问笔录、现场照片、检测报告等在内的大量证据。 事件回放 19岁青年不幸被重型货车撞上 据介绍,事故发生在今年5月1日上午11时05分,在清华大学东北门北侧,19岁的吴某骑着自行车由南向北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这时,一辆车号为京GJ0844的重型自卸货车也在非机动车道上从吴某的后边驶来,货车前保险杠右侧撞在吴某的自行车后轮挡泥板上,随后,货车向右侧翻,右槽帮将吴某压在车下。 张先生驾车从现场经过,他立即打122报警,很快,999急救人员赶到现场,但吴某被满载土方的货车压住,一时无法救出,随后赶到的交警又先后联系消防部门和吊车,11时57分,终于将重伤的吴某从车下救出,送往急救中心,但他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吴某的亲属在现场告诉记者,19岁的吴某是个非常优秀的年轻人,也是家中三代单传的独子,现在,他的亲人都还沉浸在巨大的悲痛中。吴某亲属的代理律师也表示,目前还没有进入索赔阶段。 调查取证 两道车痕表明司机在事故前已驶入非机动车道 大货车司机张贵军,持辽宁省瓦房店市驾照,今年33岁,他也在事故中受伤。 交管部门对现场进行勘察,发现张贵军驾驶的大货车在出事的非机动车道留下了两道车轮痕迹,分别长22米多和38米多,这说明事故发生前,张已驾车驶入非机动车道,而在非机动车道入口处,就立着限速40公里和禁止大货车驶入的交通标志。经鉴定,张驾驶的大货车在出事时,时速高于54公里,且前轮、中轮制动不合格。同时,大货车通行证上规定的路线中,并不包括事发的大石桥路。 责任认定 肇事司机负全责被撞者没有任何责任 交管部门经过十几天的调查取证,在大量证据支持下,最终认定:张驾驶大货车驶入禁行路段的非机动车道,与同方向行驶的骑车人吴某相刮撞,属于《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标准(试行)》中确定的法定全责过错行为,是发生事故的全部原因,因此,认定张贵军负全部责任,而吴某在这起事故中没有任何过错。目前,张贵军因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交管部门介绍,这起事故责任认定的全过程,都依据《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标准(试行)》,该标准规定的12种负全责的行为中,第5条就是“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刮撞同向行驶非机动车的”。虽然肇事司机有多项违法行为,但在认定事故责任时,只要有负全责的行为,就认定为全责,其他违法行为依法处罚,不对事故责任认定构成影响。 市交管局副局长王立表示,这起事故首次用“标准”认定责任,完全实现公开、透明。 过去,交管部门是“在查明事故原因的基础上,根据当事人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及作用大小来认定”,这是一个原则,但没有具体的标准。现在交管部门所做的实际上是通过勘察现场和调查取证,找出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并用证据来支持结论。(高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