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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汽车消费税征收办法”即将出台鼓励小排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6日 06:44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大河)财政部财税司一位官员近日透露,财政部正在研究制定新的汽车消费税征税办法和税率。新办法拟降低小排量汽车的消费税税率,提高大排量汽车的消费税税率。

  据了解,新的征税办法仍将根据汽车排量划分等级,排量越大,消费税税率越高;汽车消费税仍是从价税,即根据汽车的价格和相应排量等级征收消费税。但可能出现的重要变化是,将进一步细化根据汽车排量划分的课税级别,增加消费税的税率档次,加大各级别
的税率差别。

  目前,我国根据不同车种排气量的大小设置了三档税率,其中微型轿车(汽缸容量小于1000毫升)税率为3%,普通轿车(汽缸容量大于或等于1000毫升、小于2200毫升)税率为5%,高级轿车(汽缸容量大于或等于2200毫升)税率为8%,轻型越野车(汽缸容量小于2400毫升)税率为5%。

  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司的一位官员说,上述结构就是对大排量汽车征收较高税收,对小排量征收较低税收,具有一定的引导作用。随着能源、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现行消费税政策已不能很好地满足税收对鼓励汽车节约能源的调节作用。他强调:“能源问题在全世界都是最大的问题,我国已是世界第二大石油进口国,而我国消费者在汽油消耗上还存在着一定的非理性行为。为了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消费税应进一步加大对大排量汽车的征税力度,体现税收对经济的调节作用。

  据悉,新政策目前还在研究中,财政部已将初步的征求意见稿发到了各相关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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