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发表评论指出交警暗中执法难建马路和谐(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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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7日 09:43 北京青年报 | |
网议 截至昨晚23点,新浪网网民对该条新闻的评论就超过了594条。 正方 IP:59.36.225.* 好,支持暗中执法,暗中执法有利于压制违章震慑违章心态。 IP:222.134.168.* 同志们,假设你是一名交警,你会怎么办?别老是强调罚款太重,处罚太严,交警这不好那不好,等你出现交通意外发生交通事故你就知道交警处罚的用心良苦了。目前80%85%以上的交通事故肇事原因都是交通行为人有违法行为。所以说,交警罚款也不是最终目的,而是教育其本人,是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负责。同志们,用理性的方法去思考问题吧。 反方 IP:222.248.131.* 暗中执法实际上是舍本逐末、即放弃维护交通秩序的根本而追逐所谓的“教育”或者“威慑”作用,实际上也是变相的行政不作为行为,同时更为恶意执法大开了方便之门。 IP:61.233.16.* 为什么一定要等事情发生了才出来处罚?我就不信,一个交警站在那里,还有人敢在他眼皮子底下犯事儿。我相信,站在明处一定比在暗处制止的违章多。 质疑方 IP:61.51.109.* 我是一名司机,希望不要一刀切,暗中执法可能大部分情况下是好的,警示司机不要违法。可是在北京开车,好多路上标志设置不合理,好多陷阱,如果警察故意设置陷阱让司机钻,然后拍下来暗中执法就不好了。 IP:202.4.252.* 我是一个北京市民,也是一个开车人。我不反对“暗中执法”,但我担心“暗中执法”会暗中变味。北京市能不能在执法时温情一些?比如,事先大力公开宣传一下,提示全市开车人注意一下北京开始了暗中执法。或者,在前期先少罚一些,让大家有一个适应过程。 链接 乌鲁木齐不准交警“暗中执法” 新华社乌鲁木齐3月27日电 乌鲁木齐市的汽车司机从近日起不再担心突然冒出来的罚单了。市交警支队向社会公布,交警在依法执法的前提下要遵循“不准躲在暗处执法”等“四不准”规则。 “四不准”规则包括:在依法执法的前提下,执法交警不准躲在暗处;对因交通标志设置位置不当,或因交通标线不清楚等造成有异议的违法行为不准处罚;对运送病人或孕妇及赶乘飞机、火车等车辆的轻微违法行为不准处罚;在交通管制期间,对违反交通管制规定的行为,原则上以教育为主,不作罚款处理。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人表示,暗处执法、因交通标线不清楚而造成的处罚,一直是老百姓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出台这样的规定,就是为了解决群众反映较大的矛盾和焦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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