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座以上乘用车年底前纳入召回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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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 14:30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朱中奇)记者上周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获悉,今年年底前,M2/M3类车型(即9座以上乘用车)将全部纳入召回管理规定范围之内。 据悉,2004年全国共受理道路交通事故567753起,死亡99217人,受伤451810人,直接财产损失27.7亿元。其中发生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的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55起,死亡852人,受伤877人。客车肇事32起,占特大交通事故的58.2%,其中大客车20起,占36.4%。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有关官员表示,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的原因之一,就是车辆总体构成不合理,整车安全技术性能较差。据了解,鉴于M2/M3类车辆对交通及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较大影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将就国内M2/M3类汽车行业的整体状况进行调查,并对M1类汽车(即9座以下乘用车)与M2/M3类汽车召回的异同点进行比较,进一步完善召回管理体系,使汽车生产企业能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要求,提前做好对M2/M3类汽车在今年年底前实施召回管理的准备工作。 目前已将含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9座的载客车辆列入召回范围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于去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规定当时指出,主管部门实施汽车召回将首先从含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9座的M1类载客车辆开始实施,其它车辆具体实施召回的时间则另行通知。据悉,自去年3月《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正式颁布到今年3月,已先后有15家中外汽车厂商对16种车型实施了主动召回,共涉及车辆31.8万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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