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付费用索赔遭拒 车主首获保险公司先行赔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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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0日 10:47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 昨日下午3时,北京市首例车主起诉保险公司要求先行赔付的理赔案在石景山法院宣判,法院判令保险公司向唐先生支付4.4万余元,其中包括律师费4000元。 9月1日晚,唐小兵雇用的司机田某驾车将骑自行车的曾某撞伤。经东城交通支队认定,田某承担次要责任,曾某负主要责任。 事后,田某为曾某支付了出诊费、医疗费、住院押金等共计4万余元。现曾某仍在住院,医院已下达了补交费用的通知。唐小兵随即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但遭到拒绝,唐先生只好诉至法院。 法院在判决书中认定,这起保险事故是发生在新交法施行之后,保险公司应当依据新交法的规定在责任限额十万元范围内予以赔偿。(李奎 胡浩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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