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规定征意见 个人有望办驾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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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 13:20 北京青年报 | |
记者从交通部获悉,《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规定》正在交通部网上征求意见,11月7日截止,共计10天。从《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出,只要符合条件,即可申请开办驾校,而没有硬性规定是集体、单位还是个人。 新的《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申请开办驾校须符合三个条件: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 有必要的教学车辆和其他教学设施、设备、场地。《征求意见稿》中要求:驾校不按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并向社会公告。驾校使用未取得教练员证的人员从事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活动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未取得教练员证从事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活动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另据了解,由于这个管理规定还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所以最后的定稿还可能会有变化。本市的相关规定由交通部门起草制定,并报市政府批准。(高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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