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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不该绑定固定车牌号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 09:44 北京青年报

  近日,家住朝阳区西坝河芳馨园公寓西座的薛先生向记者反映,该小区物业公司要求预购买车位的业主与之额外签订一份管理协议,然而其中的某些条款让业主无法接受。

  据薛先生介绍,小区开发商正在开展新一批地下车库的车位出售工作,在此之前,已有少量业主购买了地下车库的车位,而其他业主如果在车库停车都需租用或计时收费。直到不久前,业主被告知地下车库又开始出售车位了,于是薛先生准备办理相关手续。不想, 物业公司声明如果要购买车库的车位,除了和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外,必须与物业公司再签订一份由其草拟的管理协议,该协议中规定,业主购买的车位要与固定的车牌号挂钩,每个车位只许停放与之相匹配的固定车牌号的车辆。这让家有两辆车的薛先生无法接受。如按规定,薛先生须购买两个车位,才能将两辆车停入车库。薛先生表示:“这样的规定非常不合理,我既然购买了车位,停哪辆车是我自己的事,物业凭什么限制我的正常使用!”

  一部分业主,明明没有购买车位,却趁管理人员不注意,将车乱停在别人的车位上,而引发车位所有者与物业矛盾的事情。

  随后,记者电话采访了芳馨园公寓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张经理。但他推托自己只是办事人员,拒绝了记者的采访。直到记者发稿前,也未能与该物业公司总负责人取得联系。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中策律师事务所的金忠律师。金律师认为,芳馨园物业公司关于“每个车位必须绑定固定车牌号”的规定不合理,物业公司强迫预购车位者必须接受该不合理的管理协议更是有悖法理的。业主购买一处房屋,相应地就有权享受开发商所提供的该房屋的附属设施,如车位。业主有权在不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依个人意愿决定如何使用。

  金律师还指出,物业公司是受业主大会委托为社区业主提供服务的。既然是提供服务,就不该是限制性、强制性的。芳馨园物业公司在未与业主协商的情况下做出这样的规定已经超出了服务的范围。

  这件事暴露了现在社区管理的问题,物业服务应该向人性化方向迈进。

  北京青年报: 杨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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