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暂缓执行欧Ⅲ小汽车减税政策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0日 09:54 南方都市报 |
本报讯 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暂缓执行欧Ⅲ小汽车减税政策。 该通知称,鉴于目前小汽车欧Ⅲ排放标准正在制定中,符合欧Ⅲ排放标准的车用油品质量尚未解决,因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问题的通知》规定的符合欧Ⅲ排放标准的小汽车可以减征消费税的政策暂缓执行。 据悉,原通知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企业生产销售的达到GB18352.-2001排放标准(相当于欧Ⅱ标准)的小汽车,停止减征消费税,一律恢复按规定税率征税。此外自2004年7月1日起,对企业生产销售达到相当于欧Ⅲ排放标准的小汽车减征30%的消费税。而国家有关部门并没有说明,欧Ⅲ小汽车减税政策何时开始实施。(记者乐国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