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车管所调整11项业务 不满12分C本不用年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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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1日 08:46 北京青年报 | |||||||||
车管所调整11项机动车和驾驶证登记业务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市交管局车管所获悉,根据交通法等一批新的法律法规规定,该所已从6月8日起,对11项业务进行调整,其中包括:年龄未超过60周岁的小客车司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未满12分的,不再进行年度审验,审验工作在驾驶证换证时一并办理。
这次调整的11项业务主要包括:受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申请时,须查验有效期一年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并收存保险凭证复印件。增加核发新车出京办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地点,除暂时保留岳各庄检测场以外,增加车辆管理所总所牌证科和6个车管分所。办理临时行驶车号牌时,不再要求机动车所有人填写《临时行驶车号牌登记表》和检验车辆,只需审查机动车所有人提交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来历凭证、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凭证。对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未达到满分记录的,不再进行年度审验,审验工作在驾驶证换证时一并办理,但对超过60周岁或持有大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按原规定进行审验。补、换领机动车号牌和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时间由3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停止核发、换发临时驾驶证。允许委托代理人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补领、换领业务。 新规定还调整了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手续及考试项目。此外,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除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等准驾车型外,申请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免考。申领驾驶证人员的年龄和身体条件也有调整。 车管所有关领导透露,还有一些业务要待相关法规、操作规范和公安部计算机软件出台后再调整,目前正在积极准备。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