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拓苯超标案车主败诉 法院认为原告证据不足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4日 09:30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 奥拓车苯超标案昨日上午在丰台法院一审宣判。因证据不足,消费者李先生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丰台法院同时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其尽早制定汽车车厢内空气质量标准。 2002年8月5日,李先生之妻朱女士购买了一辆奥拓小轿车。2003年3月25日,因重症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无效,朱女士不幸病逝。后来,李先生怀疑妻子之死是由于车内苯超标
法院认为,目前无法确定朱女士患再生障碍性贫血为苯中毒所致。此外,李先生提供的空气质量检测结果是2003年7月21日作出的,不能证明2002年8月5日购买该车时车内空气苯的含量。而且国家现在对车内空气质量也没有颁布标准。综合这些理由,法院驳回了李先生及其家人的诉讼请求。李先生对这一结果表示不满,已决定上诉。 丰台法院针对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提出四条司法建议:一是尽早制定汽车车厢内空气质量标准;二是针对汽车车厢内空气污染主要来自汽车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配件和新车装饰过程中使用的装饰材料等,质检部门应加大对上述产品的监督力度;三是指定专门的汽车车厢内空气环境监测单位对车辆进行检测;四是汽车产品检验合格标准应包括汽车车厢内空气质量达标,该标准应作为汽车制造业的强制性规定,不达标的汽车不能出厂。(程婕) 链接:首例车内污染案车主获赔75万 2002年3月,消费者卢先生在北京云龙之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花了69万元购买了一辆公羊高档休闲车。不久他就感到车内有一股刺鼻的“怪味”。后卢先生被诊断为“甲醛接触反应”。中国室内环境监测中心对车内空气进行了检测,车内甲醛含量高达3.3%,超出国家室内空气标准26倍,属于严重超标。于是卢先生将经销商告到北京朝阳区法院,要求对方退回购车款及各种费用。朝阳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卢先生购车价款、车辆购置费、养路损失费、保险损失费共计75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