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友要注意 重复投保不能得到超额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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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6月25日 09:25 北京青年报 | ||
有的车主为同一辆车的同一个险种,分别向两家以上的保险公司投保,希望在出险时可以得到重复赔偿。中国人保车险专家贾海茂表示,这是不明智的做法,超额投保不能得到超额赔偿。 根据《保险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重复保险中,各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总和不得超过新车购置价。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新车购置价,超过新车 车辆损失保险是不定值保险合同,一般有三种保险金额确定方式,保险公司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或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保险金额,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以这种方式投保的车辆,发生全部损失时,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如果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发生部分损失时,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 车辆的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折旧按年计算,不足一年的,不计折旧。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保险车辆新车购置价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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