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车商要办汽车信贷 新管理办法即将出台(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5月12日 10:08 北京青年报 | ||
《汽车金融机构管理办法》预计下半年出台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有关负责人在天津指出,中国人民银行正在制定《汽车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并修订《个人汽车贷款管理办法》,这两个办法有望在近期出台。而记者昨天采访获悉,负责《汽车金融机构管理办法》起草的央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目前已并入银监会。随着银监会的正式挂牌,相关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办法的 一位参与修订该办法的人士向记者透露,《汽车金融机构管理办法》预计在今年下半年出台。据该人士分析,办法在五六月份出台的可能性不大,主要是一些程序上的问题尚要解决。比如,以前这个办法是以中国人民银行的名义上报给国务院的,现在有关审批的职能已经转给银监会,那么按照程序,要重新以银监会的名义上报,再由国务院审批,这都需要一定的时间。 -开办汽车信贷注册资本最低5亿元 虽然最终的实施办法其中涉及的内容目前还很难断定,但通过去年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汽车信贷未来格局的基本思路可略见一斑。 在征求意见稿中,车贷不再是银行的专有业务,不管是金融机构,还是非金融机构只要具备一定的条件,都可以申请开办,而且对内外资机构的“申请门槛”是一致的。征求意见稿中,非金融机构和金融机构基本上都要具备“最近一年的总资产不低于8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连续3年盈利”、“汽车金融机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等条件。这意味着《汽车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出台后,只要条件许可,一类全新的金融机构———专业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就全新出场。这类金融机构可能是福特、通用等外资信贷公司,也可能是国内汽车厂商或者其他投资者直接成立的专门机构。 现在最让汽车厂商关注的还有两大问题。一是征求意见稿中没有明确汽车金融公司的资金来源;二是汽车金融机构能享受的车贷费率优惠幅度到底有多大。该人士并没有直接回答记者的疑问,只表示,这两个问题正在研究中,可以肯定的是,目前一些银行推出的“最低首付10%,最长8年的还款期限”并不在《个人汽车贷款管理办法》中。 -外资车商可能直接为消费者发放贷款 其实,福特、通用等外资汽车金融公司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第一天起,就已着手作相关准备,只等办法出台后即可申请。福特汽车信贷公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詹国栋在参加一次车贷研讨会时,就曾风趣地对记者说:“自从福特1995年在北京设代表处以来,我参加过的有关汽车消费信贷的论坛不下几十场,每次都讲福特的汽车信贷如何做。这就好比踢足球,作为一个运动员,总是不断教别人怎么踢,可自己总上不了场。” 而这些外资公司一旦“上场”,国外许多成熟的车贷经验也将随之引进。詹国栋曾向记者分析说,汽车信贷并不是一场简单的利率价格战,中资银行目前做汽车贷款的最大障碍是缺乏汽车领域的专业知识、与经销商之间的关系松散,客户为此要缴纳保险费、管理费、律师费等多种费用,这些能占到贷款总额8%左右的费用,使贷款人的负担沉重。詹国栋表示,国外每个大汽车集团内部都有独立核算的信贷公司,有一套非常成熟的风险监控体系,完全可以在买车的时候直接发贷,从而省去中间环节的各种费用。而且由于汽车生产商通过信贷公司大规模、短时间内卖车,已经省了很多人力、仓储成本,所以有时生产商也愿意把所有利息优惠返给客户,完全免息的方式在美、韩等国使用得都相当频繁。(王旭) -供图/photocome
订短信头条新闻 让您第一时间掌握非典最新疫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