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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人扎车 引发矛盾讨论--读者评说扎车事件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4月17日 12:02 北京青年报汽车时代

  本刊4月10日刊出《八旬老人扎车8辆》的报道后,在读者中引起了强烈反响。编辑部陆续收到了数以百计的信件、传真和电子邮件。读者在来函中各抒已见,发表对"老人扎车行为"的看法、讲述自己和家人的亲身经历、对小区停车管理提出改进建议。

  在来信中,读者主要谈及以下问题:

  小区物业乱收费

  小区里的道路、人行道不能作为停车位再次出租、出卖;租了车位、交了停车费,物业部门都应提供哪些服务、承担哪些责任?

  小区停车没规划

  买了商品房还要再买车位?旧小区的居民只能把车停在路边、人行道上;

  小区进车危险多

  个别司机在小区里开快车,小区里停满了车造成盲区,汽车容易撞伤老人、孩子;车位锁等停车设备容易绊倒老人、孩子;防盗器噪音、早晨热车尾气熏人。

  用车观念

  小区停车无所谓管理;自己的车一定要停在自家门前;在一些旧的小区从来就没有收费的概念。

  物业怎么像"地主"

  我家住安贞西里,年近七旬,读了《八旬老人扎车8辆》报道之后,也想说几句。前年,一天楼前来了一些人开始砌墙安栅栏,住户们考虑到万一地震了,跑都跑不出去,就起来反对,僵持多日后,还是"小腿拧不过大胳膊",栅栏还是装上了。谁知其后又有人在小区内人行道上、空地上开始画线、打桩,一条线一个桩就是一个车位,进出小区的车一律收费,谁家有亲戚开车来了,停在自家楼下哪怕是一会儿出去也得交费。我还真不知道这小区内的小马路、人行道、空地属于谁的,自家的房前屋后,怎么一下子就被人圈走了,成为他们的财源?好像他们本来就是这儿的"地主"。把我们圈在他们的"领地"内,会不会有一天宣布我们是他们的子民?这"物业"管什么?我们在这儿住了十好几年挺好的,安上栅栏后五层楼上进了小偷,他们管了吗?自行车丢了他们管了吗?再说,他们收的钱归谁?怎么花的?给不给我们这些住户谋点福利,还是都进了"地主"的腰包?物业与业主要不要有个约法三章,订个什么协议?我认为,政府应当对物业有个说法,有个规定,物业与住户的关系应当明确。人家新开发的住宅小区,这方面就做得比较好,物业是为住户保安、服务的,而不光是圈地收钱。

  这里我还想对我们老年人说一句,少赌气多找乐,我们已经在分享社会进步的成果了。(文/老腾)

  停车扰民应作补偿

  我首先声明自己的观点,这位八旬老人的做法是违法行为。如果他不是高龄和初犯,至少应当补偿车主的损失,本人也该为违法行为付出代价。

  但是从另一个方面也反映出这样一个问题:小区物业管理上有差距和缺陷,司机与无车居民的矛盾如何解决?可想而知,如果有这样一个物业管理办法,对于司机干扰了居民的生活有一定的经济和精神上的补偿,想必大多数人是通通情达理的,不会暗中使坏招。毕竟这样的做法是损人害已的。

  现在,矛盾升级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以防盗器扰民为例,虽然可以打"110"报警,但是一时解决问题不等于永远解决了问题,还伤及邻里和气。像我家住在一楼,常年被尾气困扰,听不到一句道歉的话。尤其是早晚不能开窗,只好暗地诅咒不懂事的司机,无计可施。如果物业有相关规定,出面让这些扰民的司机为一楼的居民加装易关的窗户和赠与空气净化器,是不是可以两全齐美,皆大欢喜?

  路侧停车要限时

  一说起人、车、路之间的矛盾,人们往往一概归咎于城市配套设施与车子数量不够匹配,这是很片面的。我认为,很大程度上是管理问题。需要交管、城管部门,开车的、走路的共同关心,依法行事才行。

  首先,交通法规里有一条"各行其道",但执法不严。机动车占了自行车道,甚至为了抢占停车位,机动车在自行车道或单行道上逆向行驶。这样,再加上人行道上乱停机动车,堵占了整个人行道(尤其令人气愤的是占堵盲道和轮椅坡道)。把行人(包括盲人、残疾人)逼到自行车道上。这种现象城管视而不管,不知何故!

  其二,小区和沿街的商店(尤其是饭店和娱乐业)为了本身的利益,不顾大局,助长了本来就已很紧张的人、车、路矛盾。有的饭店为了一已之利,设专人在路边招揽车辆往其门前的人行道上停车,造成人行道堵塞,还把刚刚铺上的人行道方砖和马路牙子轧碎。

  其三,路边画停车位是可以的,但必须限时停车,在一个短时段内免费超时加收数倍停车费(国外都这样办)。这样可以促使停车者赶快办事,办完即走,大大提高了有限停车位的利用率。每一段这样的停车处设专人管理,还可解决就业问题。(文/一退休老人)

  与人方便自己方便

  八旬老人扎车胎,损人不利已实不该,道德规范全不懂,不如今天一小孩。

  自私行为应受指责。民警放老人回家是尊重他老。本人不能倚老卖老。如果是位青年人所为,就会有人说:"现在的年轻人哪……"有人认为是汽车闹的。不对,车是人操纵的。因为人缺乏社会公德,所以乱停车、轧绿地,噪音长鸣,侵占老人小孩活动场地……开车人应有所思考!

  我住在惠新里小区,前几年满院是汽车。本院老人多,晒太阳的地方也让汽车占了。下雨天道路积水,汽车停在路边上,人们走路要趟水,晚上防盗器叫个没完。领导决定不让汽车进院,又引起司机和门卫争吵,骂人打人屡禁不止,近两年,主管领导抓紧文明教育,采取合理措施,基本上大家满意。现在出入车辆由门卫、保安掌管,一般车辆不能随便出入,尽量在大门外下车。如果是老幼病弱行动不便者允许进入,尽快出来。基本不停车,节假日子女回家走亲访友较多,允许多停一些,一般停在大院以外。居民、车主比较满意。如我的子女开车来就停在门外。如果行动不便,向门卫说明情况请求开车进来,做到自己方便还要照顾他人方便。(文/罗士杰)

  收费应与服务等质等价

  清华大学交通工程设计研究所所长缪立新教授说,一些居民素质不高、缺乏道德修养,碰到矛盾时互相采取极端的手段;同时,大家也应意味到将车辆停在路边不安全,需要有人来管理、维持秩序。无疑住宅小区需要物业公司来管理,但物业公司是否有乱收费现象?是否为大家提供了应有的服务?收取的费用是否与提供的服务相匹配?只有提供了恰当的服务才能谈收费的问题。另一方面,物业公司若是提供服务了,住户也应自觉地缴纳适量的服务管理费。这些需通过详细的合同协议来约定。住宅区的发展趋势是每户应拥有自己的停车位。大型公共场所的停车位,是一个客人走了另一个客人继续使用,但住宅区的停车位则不同,不可以合用。如果车位的数量不能满足使用要求。必然出现侵占公共空间的情况,这带来的是小区的品质降低、居民之间矛盾滋生。

  缪立新教授表示,停车场对于住宅小区是必须的,但房地产开发商不愿意增国开发成本。北京的一些开发商还停留在满足于将房子盖起来就行的水平阶段。如果房地产商将小区的开发和停车场的建设相结合,完全可以降低停车场的成本,送停车位给业主或许会让开发商更多获利。业主在与开发商签原始购房协议时也要谈好车库、泊位的问题。

  缪教授还说,不让汽车进小区不是解决问题的好办法,这是将局部的问题推向社会。不能污染小区的环境、不能侵占小区的生活空间,但是小区外面的环境也不能污染、外面的绿地道路也不能随意侵占。(文/丁丁)

  个别司机素质低

  我很理解老人扎车的心理和动机。我不会责备老人的举动,我只是说一说那些素质太低的司机,只考虑自己方便便乱停乱放,不顾其他人的方便和安全,有些司机甚至把车停在绿地或便道上。如果你跟他们提出来,就会遭到辱骂甚至大打出手!

  我是住在一层楼的住户,我们的楼内地面与楼外地面持平,因此窗户很低。冬季关窗时间长,在窗下停车也就无所谓了,可是到了夏季要经常开窗换气,到那时汽车停在窗下,离我的窗户不足1米远,我就要倒霉了。如果车头朝窗就等于在我窗下放了个大锅炉,热气直扑窗内,如果车尾朝窗,车一发动,尾气一点都不浪费地吹进我的屋里,燃烧的废气很长时间都散不掉,大家说我该怎么办?如果跟司机提出来,发生争执是免不了的,作为我们真是没有办法,交通法规又没有制订在居民区内停车距离楼窗的规定距离,因此也就难以解决类似问题。

  我想地此事可能是各家有各家的高招吧。也奉劝那些开车的司机,别只顾自己方便,到头来可能也会给您自己找麻烦!(文/冯敬)

  交规与交际

  汽车对人的骚扰和伤害是很多人都经历过的事实,一点儿不新奇。人们大多能平静地对待,那是因为事情中有太多的无奈,是一种麻木。而那位八旬老人是个例外。我不知他平日的道德为人,但客观上他是另一层面上的"本·拉登"。假如他只有二十几岁,早就被人痛打一顿,甚至更惨。可庆幸的是他的年岁,让我们有机会认真审视一下车对人的伤害。

  说车对人的伤害并不公平。车是物,不是人。归根到底是通过车这种媒介的人对人的伤害。城市里其实存在着两交规--交通规则和交际规则。我认为交通规则是很科学、民主、公平的。它光明磊落,目标只有一个--安全畅通。而交际规则却是个极其庞大杂乱的系统,千千万万的人一辈子也学不懂弄不明。书上报上常常讲起的交际规则往往是员工如何应付老板,上级如何降服下级。虽然里面多有积极、智慧等字眼出现,但实际上强者的规则,也就是由强者制定的为强者服务的规则。交通规则正是因为糟糕的交际规则的介入才有了数不清的交通问题。半夜的发动机声、刷车的泥水、无礼的抢行,都在等待一个健康的交通规则去约束它们。我想如果我们在现实生活中能用交通规则的科学精神建立一套相互尊重、互相理解的交际规则,那么社会风气定会大为改观,那位八旬老人就不会用他的锥子对着汽车轮胎去寻找心理平衡了。(文/胡锡斌)

  小区停车有法可依

  近日,小区机动车停车管理纠纷见诸报端,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似乎小区停车管理没有规范,才造成当前混乱的局面。其实就停车管理规范政府出台过一些规定,停车管理者与存放人也有惯例性的约定。

  在小区里停车,每月交费150元

  市物价局、市房地局于1997年颁布了《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京价房字[1997]196),办法中规定了小区停车费标准:露天停车场、路边划线停车位;小车150元/辆/月,大车210元/月/辆;居住小区地下停车库的价格实行市场价,由经营者制定价格并报物价部门备案。小区地下停车库的收费标准从200元至600元/辆/月不等。

  对于临时出入小区的车辆是否收费,我市目前没有规定。开发商在出售房屋时,必须向购房人明示《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在公约中应注明包括停车收费标准在内的所有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使购房人知晓入住房屋后的权利和义务。

  在小区里丢车,谁收费谁赔偿

  物业管理企业收取停车费后,必须提供相应的服务并达到一定要求。《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藏费暂行办法》(京价房字[1997]196号)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在收取停车费的同时,发放车主存车凭证;车辆发生丢失,收费单位应按有关规定赔偿。市国土房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居住小区安全防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国土房管物字[2001]952号)中又进一步明确了停车管理者的责任:

  应保证停车有位、停车有序;24小时专人看管停车场或采用电视监控系统监视;车辆进出停车场有登记,进门发放停车凭证,出门凭证放行;与存车人签订停车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向存车人提供物业管理企业发票或停车专用发票;由此可见,停车管理者只收费、不服务是行不通的。

  在小区里放车,不要影响他人的生活

  虽然政府部门没有专门出台对机动车存放人的要求,但在小区管理实践中,停车管理者与存放人一般通过停车管理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文/邹劲松)

  网上调查:

  小区内乱停车引发人车矛盾一八旬老人扎车8辆,您对此事有何看法,是否支持老人的行为?

  共有1488人参加

     选项    比例    票数

  1  支持    23.25%   346

  2  不支持   66.47%   989

  3  不好说   10.28%   153

  网友评论:

  一、老爷子是代表无可奈何的受害人进行的一种消极报复,要不就没有人去管,从这个角度看我支持他!

  现在中国的物业管理是个大问题,希望政府、人大重视!

  二、老人是在返老还童,这样的事只有小孩做。这跟人们常说的人越老越小孩子气有关。

  三、小区内乱停车不对,但我想一定是没有应该停车的位置,老人生气应该对准物业,不应该扎车,因为车主说不准还一肚子的怨气呢!

  四、我就是这小区的,有的是车位,有的人就是不停,就喜欢停在路上夜里警报器哇哇叫,也没人管,就这素质,扎得好,反正我停车决不会去影响别人,都那么自私社会就不叫社会了,都是他们家的了。

  五、一味指责乱停车,不太对,应该为车设置个停放的场所,才是当务之急,有问题应该向上反映,扎车是否太过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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