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经省政府同意,省物价局、交通厅发出通知,自2002年4月1日起,取消原批准的部分高速公路收费站对港澳车辆收取港币(澳币)的规定,一律改为按人民币标价收取车辆通行费。同时,收费标准一律改为按现行内地车辆的人民币标准缴交车辆通行费。
据介绍,上世纪90年代初,考虑到这些高速公路是与外商合资的项目,需用外币还贷,而且,当时港澳车辆入境后直接进入高速公路,车主(司机)很少随身携带人民币,经省政 府同意,先后批准了广深高速公路、广州北环高速公路、惠盐高速公路等外商投资的高速公路,对港澳车辆以港币标价收取车辆通行费。
然而,随着香港、澳门的相继回归以及我国加入WTO,部分路桥收费站继续对港澳车辆收取港币的做法显得有悖于“国民待遇”的普遍性原则,而且出于收入差异而对港澳车辆收取过高的通行费也显得不合时宜。
据了解,很多常常往来于香港和内地的车主对这个规定尤其有怨言,有一位每周都要在广深公路往来三趟的香港牌照车主陈先生告诉记者,现在香港回归了祖国,人民币非常坚挺,连香港都有很多商店和收费处可以使用人民币,他也觉得用人民币挺自豪的。可是每次来内地却反而要准备一些港币用来缴费,真是很麻烦。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用一个的标准来对待我国的所有公民,广东省早在去年就开始着手统一路桥收费的币种,并于今年4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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