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林峰问:我最近买了一辆二手本田轿车。在为该车买保险时,保险公司建议车辆损失险按照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全车盗抢险按照目前该车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二者之间金额相差近一倍。请问为何会有这种差别?
根据保险中的损失补偿原则,在投保财产损失险时,要根据保险标的的价值确定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保险人的责任限额,即被保险人获得保险赔偿的最高数额,也是保险人收 取保费的依据。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属于超额投保,超过的部分无效。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属于不足额投保,除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按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规定,车辆损失险和全车盗抢险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及其保障结果有所不同。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可以按新车购置价确定,也可以按投保时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或者经协商确定。在车辆发生全部损失的保险事故时,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的,以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实际价值的,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在车辆发生部分损失的保险事故时,以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的,按实际修理及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计算赔偿;保险金额低于新车购置价的,按保险金额与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
投保车辆损失险的车辆,无论新车还是旧车,受损后修理都要更换新零件,修理费用是一样的。因此保险公司以新车购置价作为足额保险金额,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按实际修理和施救费用计算赔偿。若按车辆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旧车的保费明显少于新车,视为不足额投保,在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赔偿按实际费用乘以保险金额与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但在发生车辆全损时,即使旧车以新车购置价投保,保险赔偿也不会超过车辆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全车盗抢险的保险金额应在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确定。新车和旧车的保险金额不同,交纳的保费不同,出险后所得到的赔偿也不同。(律师 栾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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