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深圳对汽车保险费率实行浮动制,即对初次投保、一年或几年没有赔偿的实行费率优惠,曾经出过事故的则上浮费率。这一消息引起了许多人的注意。但是中国汽车保险制度的问题不是一个费率浮动就能解决的,应该做更深刻的改革。
汽车保险是一项非常复杂的业务,涉及多方的利益,因此不能简单从事。中国的汽车保险费率简单,不管什么人什么车,都一律对待,造成了许多矛盾。
参考国外的汽车保险制度,可以得到一些启发,比如日本的汽车保险就很有特色。
一.日本对汽车第三责任保险实行“无损失、无利润”原则。汽车第三责任保险是强制险,在某种程度上具有社会保险性质,因此日本法律规定其保险费率厘定采用“成本价主义”,不允许有盈利目的的介入,其费率由政府指定的专门委员会制定,由大藏大臣审批。费率的制定主要参考投保汽车数量、事故率、每件事故平均赔偿金额等情况。为了保证保险公司不亏损,规定另征收附加保险费作为手续费,对死亡事故车主还要追加保险费。第三责任险只赔付人员伤害损失,不对物赔偿。
二.自愿汽车保险费率分级分等。自愿汽车保险属于经营性的保险,包括综合汽车保险、普通汽车保险和汽车驾驶人第三者责任保险等,其中有对人的,也有对物的。自愿汽车保险费率是一个复杂的体系,按汽车大小和用途分类、车队与非车队、驾驶人年龄、保险事故记录等分别制定。
①对私人客车保险费率按排气量作为划分标准,1.5升及以下适用A级保险费率,1.5升到2.5升为B级保险费率,2.5升及以上为C级费率。
②车辆损失保险费率按新车价格分为六个级别。
③一个人投保10辆以上的,称为车队投保人,费率相对较低。
④驾驶人年龄不同,行驶的危险程度也就不同,一般来说驾驶人年龄越大,危险性越高,适用的保险费率也就较高。年龄在21岁以下的驾驶着也是容易出事故的,因此相对费率也要高一些。
⑤保险事故记录。保险车辆在续保时,根据历年保险事故损失率和投保情况,可相应适用保险费率良好减额、车队多数减额和非车队级别费率等。对损失率较低的车队,费率减额率从5%开始,最高可到65%;事故率高的车队,增额从5%开始,最高200%。一般投保人的续保费率系数从40%-150%分为16个级别。
国内汽车保险制度的改革,应该首先健全险种体系,其次健全费率体系,根据不同的车种、驾车人年龄、安全驾车记录等来确定费率,形成科学的保险制度。
另外,日本还有一种政府汽车损害赔偿保障金,从保险费中提取一定的比例,由运输省代管。之所以建立这种保障金,是为了在漏保车辆、肇事逃逸车辆事故发生后,及时给受害人以应有的赔偿,由政府负责提供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同时再从劳工保险、社会健康保险中补充一部分。政府提供了赔偿后,便获得了代位追偿权,可以向事故责任主体索取赔偿金。中国尚未有此类赔偿保障金,致使一些交通事故逃逸案发生后,受害人得不到赔偿,有时连伤病都无钱可治,处境悲惨。
汽车保险制度的核心原则,是汽车损害赔偿的保障,特别是受害人的保障,因此,中国汽车保险的经营原则也应该有重大的转变。(贾新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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