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140公里的时速在高速路上追尾两个安全气囊一个都没有打开
本报记者王旭报道“北京车主马先生驾驶帕萨特B5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达到每小时140公里,发生特大追尾事故后,两个气囊一个也没有打开,驾驶员当时就撞在方向盘上造成胸腔积液。这到底是谁的责任,我们也想听听广大消费者的意见。”昨天,北京市消协投诉与法律事务部副主任郎丹柯首次通过本报说出对“帕萨特”的质疑。
车主马先生给记者提供了河北省高速公路公安交通警察总队沧州大队的证明和事故发生后的照片。证明中明确写道:帕萨特与捷达“于2001年10月5日17时29分在京沪高速公路发生特大追尾事故”,“经我大队现场勘验及调查分析认为,司机驾驶的帕萨特车速约140公里/小时”,“帕萨特正面撞击捷达车尾部后,捷达车两次撞击护栏车才停住,两次撞击捷达车停车接触点的距离为53.8米,帕萨特肇事后车上所有气囊没有打开”。
上海大众在给消协“京ET2613气囊抱怨的回复”中称,“B5车在事故时前部所受的能量较小,还未达到气囊打开的条件。驾驶员胸部受伤很大程度上由于后排乘员未系安全带撞击前排座椅所致。”上海大众华北分销中心经理马远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公司已经派了两个工程师专程来京做鉴定,帕萨特没有任何质量问题,而且交警出具的证明不是鉴定报告,不具有法律依据。
郎丹柯则告诉记者,消协曾正式致函给上海大众,想弄清楚帕萨特到底受了多大的能量、要打开气囊的标准到底是什么?但是在厂家的回复中都没有提到。由于汽车构造的复杂性,消协也想征集社会上有关专家对此事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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