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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最新通告:要量化客车“疲劳驾驶”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10月29日 10:37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单程400公里(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运汽车,必须配备2名以上驾驶员;从事公路客运的驾驶员一次连续驾驶车辆不得超过3小时;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10月26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针对今年1至9月全国道路重大交通事故特点作出最新通告。

  据悉,今年发生的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31起特大事故中,以驾驶员疲劳驾驶、夜间事
故最为突出,夜班车肇事11起,造成239人死亡,137人受伤,分别占特大事故总数的35.5%、44.8%和27.2%。由于“疲劳驾驶”同酒后驾车、超速行车等问题相比,是一个比较难以界定的项目,此次公安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客运驾驶作出上述量化规定。

  从11月15日起,路面值勤的民警将认真核查驾驶员的驾驶资格,对单程达到上述范围而没有配备2名以上驾驶员的要滞留车辆,对连续驾车超过规定的要强令驾驶员停车休息。公安部门将根据此方案的具体实施情况,制订出进一步的行车规范。据悉,通告同时推出的还有,严格客运班线管理、严格审批夜间线路。记者冉泽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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