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车在中国再次遭遇麻烦。继三菱之后,日产尼桑风度轿车又“开”进了法院的被告席上。10月19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日产其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
去年5月26日,李正茂先生在北京圣仑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花45.2万元购买了一辆日本尼桑风度黑色小轿车。尼桑风度翩翩上路了,可谁知“风度”欠佳——其自动档位无法按性能要求使用,起步和高速均在3档,该加档加不上去该减档减不下来。2000年8月9日,经日
产汽车(中国)有限公司特约维修站武汉宝丰进口汽车修配厂鉴定,结果为自动箱A/T电磁阀线束插头锈蚀、断落,系车自身故障。后又经北京市进出口商品检疫检验局检验,结果为车辆自动变速箱电磁阀束插头断落且锈蚀,致使换档手柄在D档(自动档)位置时,变速器处于非正常工作状态。
李先生认定这是企业隐瞒产品质量问题。今年4月,他一纸诉状将北京市圣仑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和日产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李先生要求解除双方的买卖关系,并要求两被告双倍赔偿损失90.4万元,并承担律师代理费3万元及诉讼费。
日产汽车(中国)及“圣仑”的代理人认为:此辆尼桑风度故障并不严重,通过简单的修理即可,但李先生拒绝修理。同时,车辆故障有可能在生产、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形成。具体到本案,没有证据能够证明本案车辆故障是由于日产的原因在生产环节形成的,更不能判定其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其中是否有欺诈行为?法院会支持双倍赔偿吗?代理过几起类似官司的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律师夏军说,就其所知,截至目前法院没有支持过双倍赔偿。他说,有一起同样是告日本车的案子,北京消费者刘先生驾车行驶在高速路上,两次故障险酿大祸,车主要求退车赔钱,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而是判决给予修复。告国内厂商尚且艰难,更何况国外厂商,关键在于消费者很难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生产销售商有过错。(本报记者 陈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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