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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召回”规定明年有望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10月12日 09:39 人民网

  本报讯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透露,国家质检总局现正根据《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与有关部门合作起草汽车产品“三包”规定,该规定明年有望出台。汽车产品召回的文件也在起草中,近年内将会出台。

  加入WTO在即,汽车产业如何才能提高对外竞争力?国家质检总局认为:为了使汽车产业健康发展,国家有关部门应从政策环境,特别是法制环境等方面创制条件,促进汽车企业
提高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通过竞争实现优胜劣汰,提高汽车工业素质。

  为此,国家质检总局拟在今年根据《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与有关部门合作,组织有关企业、技术机构、行业组织和专家,深入开展对轿车质量问题的调研,主要是消费者投诉的重点、问题的原因,轿车销售、维修的现状和各环节的问题,并以此为基础对症下药,起草制定《家用轿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俗称“三包”规定)。

  据悉,将要出台的“三包”规定将坚持“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主要明确轿车产品在销售后出现违约法律责任的责任归属和处理程序,目的是解决轿车在“三包”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时销售者、修理者和生产者责任不清的问题,在保护用户、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促进轿车经销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

  国家质检总局质量司产品质量处处长汪立昕说,现在不少消费者和商家都有一个认识误区,认为只有国家有关部门已出的规定中所列的产品才能实行三包,规定之外的产品均不在“三包”之列,实际上这是错误的。按照《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凡是售出的产品商家都应负责修理和退货。关于汽车产品的“三包”规定,现在正在起草之中,争取在明年出台。年内先出台电脑、家庭影院等视听产品的“三包”规定。

  据悉,国家质检总局还在研究国外汽车召回制度(Recall),有意以此为起点,逐步推动建立与国际惯例相一致的缺陷产品管理制度。由于汽车产品的典型性,有缺陷的汽车产品可能“首当其冲”。汪立昕处长说,汽车产品召回的文件现在正在起草当中,预计近几年内将会出台。恽泽吴迎秋

  《中国汽车报》(2001年10月10日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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