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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摩托车行业“产权保护”迫在眉睫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9月14日 09:33 经济日报

  本报讯 通讯员张扬报道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本市某公司侵犯日本一知名企业商标权,生产假冒摩托车发动机一案依法做出判决,除立即销毁尚未售出的假冒发动机外,该公司还将赔偿对方经济损失24万余元。同时该公司的法人代表荀某被判处有期徒刑。

  早在去年,日本自动车工业会就我国出现仿造、伪造其本田、雅马哈、铃木等品牌摩托车和踏板车问题,向我国政府有关部门提出交涉。不少新闻媒体也对我国摩托车工业产权
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也进行了大量的宣传报道,但业内有的企业就是视而不见、置若罔闻、无动于衷、我行我素、以身试法,结是落得个“赔了金钱又坐监”的可悲下场。

  作为世界摩托车生产第一大国,中国摩托车工业产权保护问题已严峻地摆在面前。业内有关人士指出,摩托车实行严格的工业产权保护,有百利而无一害。“入世”在即,我国摩托车工业产权保护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的要求相差甚远。若不及时改变,加入WTO后我国企业将会面临严重困境,甚至会毁于一旦。企业对专利申请、商标登记采取无所谓态度,抱着侥幸心理仿冒他人成果等行为将可能给我国摩托车工业以致命打击。

  为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从容应对“入世”挑战,有关专家建言:当务之急,首先是企业应大力开发创新产品,及时申请专利,主动注册商标,用法律武器捍卫知识产权;其次,企业应与国内外专利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开展产品咨询查询业务工作,以做到有的放矢;最后,有关部门应着眼长远大局,加强市场管理,打击假伪劣,根除地方保护,以保护摩托车工业产权。(张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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