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陶晓喆报道 9月7日,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上海天和会展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东方国际集团广告展览有限公司一案。在辩护过程中,双方律师均举出大量书证,且据理力争,难分高下,案情一时变得纷繁复杂。审判长不得不宣布休庭,待对有关事宜继续调查取证后再审理此案,此案只好暂告一段落。
当天上午9:30,审判长宣布开庭以后,原告与被告方律师先后进行质证。审理过程中
出现的焦点问题是:第一,被告方东方国际集团广告展览有限公司原展览部经理陈锦康是否能够代表公司签订协议,即原告与被告在2000年12月7日签订的合作协议是否有效;第二,原告方和被告方是否已经履行了该协议。
原告方辩护律师在质证过程中举出了24条书证证明两家公司在2000年12月7日所签订的协议为有效协议,并且原告始终在履行该协议,而被告则有违约行为。质证过程中,原告方律师称被告“背信弃义”。而被告方律师则称原告撒了个“弥天大谎”。被告方辩护律师认为,原告方所持2000年5月16日和2000年12月7日所签订的两份协议书为无效,并且是原告天和会展服务有限公司违约在先。被告律师以两份合同中出现的东方国际集团广告展览有限公司展览部的公章并非公司所有之有效公章为切入点对合同之有效性提出了质疑,并请求合议庭对协议上的东方国际集团广告展览有限公司展览部的公章进行司法鉴定。原告方律师同意进行司法鉴定,但是对被告律师所提出的鉴定标准并不赞同。法庭最后宣布休庭,在双方辩护律师对鉴定标准达成共识并进行司法鉴定以后再开庭继续审理此案。
据一名在场听审的律师介绍,司法鉴定等过程将需要10天左右的时间。再次开庭后,审理将进入双方律师辩护阶段。
《中国汽车报》(2001年09月10日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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