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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停车场玩起新花招 取车时才付费扯票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8月6日 09:25 新华网

  据新华社电(记者毛朝敬)最近,四川省消委不断接到消费者反映,成都等城市的部分停车场为了逃避车辆保管责任玩起了新花样:让停车人在取车时才付费扯票。

  从合同意义上讲,停车付费然后拿到停车凭证,就构成了一种消费合同关系,一旦出现车辆被盗、受损等情况,停车场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如果取车时才付费扯票,就意味着合同事实与违约责任分离,一旦车辆被盗、甚至被车场监守自盗,失主将无可奈何。四川
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为此向消费者发出了“315”特别警示:停车前别忘索取停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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