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保险容易理赔难”的遭遇在杨先生身上发生了。花30多万元买的欧宝轿车丢了,虽上了保险但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杨的车证没年检。恼火透了的杨先生把保险公司送上法庭。官司赢了,杨一审获赔35万元。
2000年3月,杨先生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机动车保险合同,具体险种包括车身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全车强盗险、车上责任险等六种,并交纳了相应的费用14366余元。同年10
月,该车被盗。杨先生当日通知公安局和保险公司,并在报纸上刊登了寻车启事。当所有的手续均办理完毕后,杨先生于今年2月向保险公司索赔,被保险公司拒赔。其理由是虽然杨先生所述情况属实,但杨先生的行驶证未进行年检,其行为违反了保险条例中的车辆行驶证未进行年检的保险无效的规定。
宣判的日子到了,日前当法官宣读完判决书时,杨先生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他胜诉了,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其保险金35万余元!
本案的焦点问题是,保险公司的条例对双方的保险合同有没有约束力?法庭认为,双方在合同当中并没有明确约定投保汽车必须进行年检,否则保险公司将有权解除合同或免除赔偿责任的条款,而保险公司以此理拒绝理赔是缺乏法律依据的。因此杨先生未进行行驶证的年检不能作为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也就是说保险公司的条例对双方的合同不具有约束力。(本报记者陈君 通讯员刘燕晨 付绍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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