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日报讯(孙国富袁煜)机动车一旦发生碰擦事故,驾驶员最担心的就是如何“赔偿”和“保险”。明天起试行的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推出的“机动车保险互碰赔案处理规定”,将足以减少驾驶员在这方面可能遇到的麻烦。
互碰赔案处理规定:在本市范围内道路上引发的两车相碰的轻微物损交通事故,如果互碰车辆都由人保承保,单车估损金额在3000元以内,只要双方持人保公司核发的《互碰事
故记录卡》,无须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定责,各自将车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当事双方填写并相互交换《互碰事故记录卡》后,持对方的记录卡在48小时内直接向己方的保险公司定损、索赔。
互碰赔案处理办法对于互碰车辆和交通事故有着严格的限定,即互碰车辆必须同时在人保上海分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或者同时投保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和不计免赔特约险。交通事故不涉及人员伤亡及车辆以外的财产损失,双方当事人均无无证驾车或酒后驾车等违章行为。
实行互碰赔案后,可以使保户由原先向保险公司和事故责任人的双向索赔,变为只向投保公司单向索赔,可大大缓解保户索赔手续繁琐、理赔周期长的问题,也有利于加快事故现场的处置速度,减轻事故对道路畅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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