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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杰罗V31、V33纠纷未完 V73又遭诉讼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4月17日 09:03 人民网

  本报北京4月16日讯 记者程国慧、赵永平报道: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正式受理西安4位消费者状告新型三菱帕杰罗V73质量问题的诉讼。帕杰罗V73是三菱帕杰罗系列在中国市场仅存的一款车型。据原告方代理律师称,这也是自帕杰罗V31、V33纠纷以来,国内惟一受理的一起有关帕杰罗质量问题的诉讼。

  原告代理律师北京市问中律师事务所李万华向记者表示,法院之所以能够受理此案,
关键在于原告方提供的证据比较确凿,原告方胜诉的把握非常大。目前4位原告已经预交诉讼费4.7万元,法院将择日开庭。

  据悉,2000年8月25日,原告刘文红从天津港保税区购买了一辆日本三菱汽车公司生产的帕杰罗V73越野车,并于当日和另一原告陈平一起轮换驾驶该车返回西安。汽车行至开洛高速公路行驶一段后,突然发现前面有一小障碍物,陈平立即刹车欲减速绕行,此时汽车制动系统突然发生故障,致使汽车失控冲出护栏,翻入路边十几米的深沟内,造成车内4人严重受伤,车辆也遭受严重毁损。

  4位原告提出了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继续治疗费等共计290余万元的损失赔偿,其中精神损失费高达120万元。更为引人注目的是,在索赔额中,作为车主的原告刘文红要求被告为其购买的三菱帕杰罗V73越野车进行退货处理,并按照汽车价款予以加倍赔偿,共退款110万元。代理律师李万华说,之所以进行双倍索赔,是因为三菱公司有欺诈行为。

  此前,三菱帕杰罗V31、V33已经被禁。2001年2月9日,针对日本三菱汽车公司生产的三菱帕杰罗V31、V33越野车存在严重安全质量隐患,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发布第三号公告禁止其进口。2月26日,中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外经贸部四部门又就三菱帕杰罗V31、V33越野车进口、通关、检验和核发车辆牌证等具体事宜,发出通知:自2月9日起,外经贸主管部门停止签发这两种车型的配额和进口许可证,各外贸进口单位不得再签订进口合同;检验检疫机构未经批准一律不接受报检;海关不接受申报。

  业内人士指出,新型三菱帕杰罗V73是目前日本三菱帕杰罗在中国市场的最新一款车型,由于三菱帕杰罗V31、V33已经被禁,三菱公司竭力想通过仅存的V73来保住中国市场帕杰罗的存在。然而,如果这起官司原告方胜诉、帕杰罗V73也的确存在质量问题的话,那么三菱帕杰罗恐怕要有退出中国市场的危险了。

  《市场报》 (2001年04月17日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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