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协会今天明确表示:日本三菱汽车公司近日向中国消费者协会递交的帕杰罗V31和V33越野车赔偿方案中,有几种用户不在赔偿范围之列。
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与法律事务部主任王前虎说:“一个是走私车,没有正常的手续,第二种情况是就是套牌车,这个车可能是三菱V31、V33的车,但它的牌子和它的生产厂不是三菱公司,那么这种情况你只能到它的生产厂家找它的生产厂商,找它的经销商,就不适合找三菱公司。”
三菱汽车公司有关人士也明确表示,他们提出的赔偿方案主要是针对消费者个人用于生活消费购买三菱车引发的赔偿,单位或企业购买这两款车引发的赔偿则适合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或者《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由购买方与销售方依法协商解决,三菱汽车公司将不直接与用户接洽。
所属专题:三菱帕杰罗被禁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