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成都的媒体报道,2月13日,四川省消委正式受理了一位名叫张健的三菱帕杰罗V33车用户投诉。当天下午,四川省消委已将“调解通知书”、“消费者投诉书”及“四川省消委对不合格三菱越野车的几点意见”一并传真至三菱公司北京事务所。
据了解,这是国内已知的向三菱正式提出索赔并送达通知的第一例。该用户要求三菱公司退车或重新更换一辆没有任何质量问题的新车。退换车期间,三菱公司应无偿提供一辆交通工具供日常使用。如果三菱公司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未对消费者故意隐瞒设计缺陷,请求四川省消委支持其双倍索赔要求。
中消协投诉与法律事务部主任王前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四川帕杰罗用户的投诉中消协表示支持,三菱公司应采取实际行动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和人身安全,除了对消费者造成的直接损失给予赔偿外,还应对消费者支出的检测、运输、送修、误工费用,以及由于此车用不上而使用别的车辆所增加的费用等,都应给予补偿。此外,对不合格产品是选择退货还是选择修理,其主动权应在消费者手上而不在经营者手上。如果有证据证明三菱公司事先知道三菱帕杰罗越野车存在设计上的安全隐患和质量缺陷而仍隐瞒真情向中国出口,中国消费者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49条进行产品价格双倍的索赔。对三菱公司是否存在欺诈行为,中消协将保留调查权利。
在谈到此次消费者向三菱索赔的成功把握有多大时,王前虎表示,“帕杰罗事件”不同于“东芝事件”。
第一,东芝的产品是面向全球的,而帕杰罗V31、V33两款车只是针对中国市场的。既然是专门针对中国消费者,那么对中国的道路情况更应该充分考虑,三菱公司解释的“没有考虑到中国的路况如此差”的说法根本就不能成立。
第二,根据中国的法律,消费者提出索赔要求时,要提出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认定的事实性财产或人身损失。当时,中国消费者没有提出东芝笔记本电脑给用户造成事实性损失的实例。而目前帕杰罗用户已经提出了这方面的证据。
第三,根据中国的法律,消费者对某产品提出索赔,必须由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该产品提出产品不合格的认定。当时,东芝笔记本电脑没有被我国产品质量检验部门认定为不合格产品,而此次帕杰罗的两款车已经被中国出入境检验部门认定制动系统设计存在缺陷,并已经吊销其进出口许可证和禁止其向中国进口。
王前虎说,这次消费者向三菱公司索赔的成功可能性很大。现在的问题是,消费者的诉求能够满足到什么程度,三菱公司能够赔付多少,这要取决于三菱公司对中国消费者的态度。 (段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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