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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曾报道的“四川省南建集团诉宝马公司和重庆机电设备总公司,要求赔偿120万元”一案,上月终有结论。 11月28日,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做出一审判决:准予原告撤消对第一被告德国宝马公司的诉讼请求,判令第二被告重庆机电设备总公司在10日内退还原告所购车款及附加费共计1023123元,并赔偿原告维修费、停车费等直接损失5万余元,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由第二被告承担。 第一轮法庭辩论刚开始,便出现了戏剧性的一幕,经原告当事人特别授权,原告委托代理人就向法庭提出撤消对第一被告德国宝马公司的诉讼请求,原告委托代理人称,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已经做出鉴定,原有法律关系发生变化,诉讼主体也随之变化,故撤消对德国宝马公司的诉求。法庭当庭裁定许可,准予德国宝马公司委托代理人当场退庭。 随后的庭审中,原告和第二被告围绕双方是否是购销关系大打嘴仗,第二被告辩称自己只是受委托提供中介服务,不应承担销售商的法律责任。 法庭审理后当庭做出了前述口头宣判,第二被告重庆机电设备总公司委托代理人王宇当庭表示不服。有消息灵通人士称,此案多半会进入二审程序。 -文/柯山 请您点击此处就本文发表您的高见 主编信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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