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有关部门为读者释疑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1月20日 09:50 人民日报
本报讯(记者 蔡燕) 明年开征的车辆购置税并不会给购车人带来额外的负担,这是记者昨日采访获悉的消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所有的汽车、摩托车等都需要向税务部门缴纳10%的车辆购置税。消息一经公布,许多购车人以为此举可能带来车价上扬,因此提前买车成了大家议论的话题。果然如市民所想的新开征的税种会给购车人带来额外的负担吗?对此,记者专门走访了有关部门。
南京市交通局稽察管理处的陈强告诉记者,明年税务部门开征的车辆购置税即是取代了现在车主需向交通部门缴纳的车辆购置费,两者的数额是相同的,均是车辆全款的10%,只不过是费改成税,缴纳的部门由交通局改成税务局了。除此之外的其他费用均没有变化,运输管理费、客票附加费及货运附加费等仍要向交通部门缴纳。所需向车辆管理所缴纳的号牌费、入户检测及尾气检测等费用也没有改变。假如市民想买一辆富康新浪潮的话,除去14万余元的车款以外,明年1月1日起需向税务部门缴纳14万×10%=1.4万元的车辆购置税,向车管所缴纳尾气检测等上牌费约1000元,新车所需向保险公司投保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和不计免赔等4个强制性险种约5000元,还需每月向交通部门缴纳120元的养路费。该市交通部门有关人士还告诉记者,如果明年下半年开征燃油税的话,即是取代了现在的养路费、货运客运附加费。
《江南时报》(2000年11月18日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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