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福州市为了提高城市形象和减少污染,出台了104号文件,其中明确规定:“申报私人小轿车的车辆,必须是桑塔纳以上档次车型的车辆。”如今,这个文件精神已演变成“10万元以下私人轿车不能报牌”的不成文规定。
经济型轿车的钟情者不禁质疑:政府可以不给禁止进口的、报废的、污染严重的车辆上牌,但是,价格怎么能决定车辆能否上牌呢?此间媒体对此进行了热烈讨论。
福州统一律师事务所潘兴剑律师认为,福州市的这个地方部门规定同国家法律相抵触。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机动车管理办法》中,没有规定机动车的售价是决定能否申领机动车车牌、行车执照的条件。依照国家汽车销售政策、机动车管理办法,只要是上了目录的车,就应该可以上牌。
福建省律师协会业务部主任林柏冬说,虽然政府初衷是好的,比如为了交通管理、城市配套、汽车总量控制等,但作为一级政府,更要根据国家法律制定相适应的政策,依法行政。
有关专家指出,国家计委已经宣布放开国产轿车价格,由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定价,以促进国产轿车市场的竞争和消费。而且,“入世”后,包括桑塔纳在内的轿车价格会进一步下降,10万元以下轿车也可能不逊色于现在销售价格在20万左右的轿车。因此,福州市政府应该尽快修改和完善这个已经出台了5年多的旧规定,以适应市场机制的需要。(宣宇才)
《人民日报》(2001年07月15日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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