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30日电(记者秦杰)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新的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从源头有效防治机动车排放污染,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和国家工商总局日前联合发出《关于限期停止生产销售化油器类轿车及5座客车的通知》公布了第一批立即停止生产和限期停止销售的汽车车型目录。
据悉,这批目录包括了未安装电子喷射装置或未安装排气净化装置(三元催化转化器)
的未达到新的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轿车及5座客车。所涉及生产企业41个,限制的车型187个。它标志着在我国基本实现汽油无铅化后,在防治机动车排放污染方面,又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通知》规定:这批187种化油器类轿车及5座客车必须立即停止生产。汽车生产企业所生产的轿车及5座客车必须符合新的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自2001年9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销售这批187种轿车及5座客车,对这187种车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对已销售但逾期不能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上述车辆,汽车销售企业必须无条件退货,由汽车生产企业负责收回;违反这一规定,逾期生产、销售上述187种车型汽车的企业和单位,由环保部门及有关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规予以处罚。国家环保总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对《通知》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据悉,对进口化油器类轿车及5座客车,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将按照国家环保法规要求,比照国产同类汽车,对进口汽车排放污染的监督管理制定具体实施措施。对其他类型未达到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的新生产汽车,国家环保总局要求省级环保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将陆续发布限期停止生产和销售的车型目录和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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