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投标方须知
A 说 明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1.2 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1.3 邀请函中所叙述的项目招标1.4 。
2.定义
2.1招标方:即招标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2投标方:即投标单位,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汽车经销商。
3.合格的投标方
3.1凡通过资格审查、在“投标声明”上签字并得到招标文件的汽车经营企业,均为合格的投标方。
4.投标费用的承担
4.1投标方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B招标文件说明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招标文件是用以阐明所招标项目的情况。由下述部份组成:
(1)投标邀请函;
(2)招标项目要求;
(3)投标方须知;
(4)投标文件格式。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招标文件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份,并对投标方具有约束力。
C 投标文件的编写
7.投标文件的组成
7.1投标方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包括下列部份:
(1) 投标(2) 书;
(3) 投标(4) 一览表;
(5)进口汽车经营企业基本情况表;
(6) 2000年度审计报告;
(7) 2000年度进出口业绩一览表;
(8)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文件;
(9) 售后服(10) 务机构情况说明。
8.投标文件格式
8.1投标方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投标书”、“投标一览表”、“进口汽车经营企业基本情况表”、“2000年度进出口业绩一览表”和“售后服务机构情况说明”(附件格式一至五)。
8.2投标方可对本次招标的所有汽车类别配额进行投标(投小轿车的投标方,须具有小轿车经营权),也可只对其中一项或两项配额投标。
9.投标报价
9.1投标报价分为投标单价和总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
10.投标保证金
10.1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方须在开标前一天将投标保证金转入招标方指定的下列银行帐户,并通知招标方确认无误后方有资格参加投标。
开户名称: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深圳市商业银行
帐 号:0012100325150
10.2投标方应按每台车伍仟圆(¥5,000.00)人民币的价格向招标方提供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投标数量×5,000元/台)。
10.3落标方的投标保证金,招标方将在招标结果公布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10.4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招标方将在中标方支付中标金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11.投标有效期
11.1自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30个日历日。
12.投标文件的签署及修改
12.1投标方应准备二份投标文件,正、副本各一份,并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注明“正本”或“副本”。
12.2投标文件须打印,并由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2.3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13.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1投标文件须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招标编号、投标包号、投标方名称。
13.2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方应单独准备一份“投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一同装入袋中密封。
13.3投标文件密封件封口上应注明“于2001年06月28日08时30分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并加盖投标方公章。
14.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以及截止时间
14.1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与开标仪式的地点相同。
14.2所有投标文件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60~30分钟由专人送至开标地点。
15.迟交的投标文件
15.1招标方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E 开标和评标
16.开标
16.1招标方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16.2开标时,招标方将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在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
16.3唱标的内容为投标方的“投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并做唱标记录。
17.评标委员会
17.1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法律部门和招标机构的代表共5人组成。市贸发局和市机电办的有关人员进行现场业务指导。评标委员会负责评、定标,市行政监督部门负责现场监督。
18.审查投标文件
18.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如果配额投标单价与配额投标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则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若投标方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18.2开标后,评标委员会不向投标方退还投标文件。
19.评标办法
评标委员会对已通过审查的有效投标文件进行基准价和投标得分的计算及排名,并最后确定中标单位和中标数量。具体方法如下:
19.1基准价的计算
根据A包、B包、C包的全部有效投标文件分别计算出该类车的“基准价”,计算公式为:
所有有效投标单位的投标单价与投标数量之积的总和基准价=———————————————————————×(1+15%)
所有有效投标单位的投标数量的总和
注:式中的15%为基准价修正值。
19.2投标得分的计算
根据各类车的基准价,分别计算出各投标单位所投汽车类别的“投标得分”,计算公式为:
投标方的投标单价与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
投标得分=100-————————————————————×100
评标基准价
19.3确定排名
⑴首先按各投标单位投标得分由高到低的次序排名。从投标得分计算公式可以看出,投标得分的高低取决于投标单位的投标单价与基准价的偏离程度。投标单价越接近基准价,其偏离程度越小,则投标得分越高,排名越靠前;反之,则投标得分越低,排名越靠后。投标得分满分为100分。
⑵若投标得分相同,则按投标单价由高到低的次序排名。
⑶若投标单价也相同,则按投标数量由大到小的次序排名。
⑷若投标数量也相同,则按投标单位2000年度进出口总额由大到小的次序排名。
⑸若投标单位2000年度进出口总额也相同,则按投标企业注册资金由大到小的次序排名。
⑹若投标企业注册资金也相同,则现场抽签确定排名。
19.4确定中标单位
对小轿车和吉普车,取排前30名的投标单位中标;对客车,取排前20名的投标单位中标。
19.5确定中标价
⑴为避免排名前后的投标单位因投标单价的差异造成利益分配上的不平等,本次招标统一规定:各类车的中标价为该类车投标单价的基准价。
⑵所有的中标单位,其投标单价高于(或低于)基准价的,均应下调(或上调)至基准价,该基准价即其中标价。
⑶如果中标单位不接受上述⑴、⑵的规定,则其违反了在“深圳市进口汽车配额指标招标项目投标声明”上所作的承诺,评标委员会可督促其当场签署“承诺书”后,宣布取消其中标资格。排名其后的单位名次将依次上提。
19.6确定中标数量
⑴中标单位的配额中标数量,为招标文件第19.7条《汽车进口配额招标中标数量参考表》(以下简称《参考表》)中其排名所对应的数量。
⑵若中标单位的配额投标数量大于其排名所对应的《参考表》中的可中标数量时,其中标数量为《参考表》中对应排名的可中标数量。
⑶若中标单位的配额投标数量小于其排名所对应的《参考表》中的可中标数量时,中标数量为该中标方的投标数量。而余数(即《参考表》中对应的可中标数量减去中标单位的投标数量的差值)则按照每家中标数量为5辆的分配原则,由剩余投标单位依排名先后次序中得。排名最后的中标单位中得的余数数量必定≤5辆。
19.7《汽车进口配额招标中标数量参考表》
中标数量名 次项目包号/汽车类别
A/小轿车(台)B/吉普车(台)C/客车(台)
1404040
2363230
3342620
4322410
530228
628208
726188
824168
922148
1020146
1118126
1216126
1314126
1412106
1510105
1610105
178105
18885
19885
20885
21680
22660
23650
(续《汽车进口配额招标中标数量参考表》)
中标数量名 次项目包号/汽车类别
A/小轿车(台)B/吉普车(台)C/客车(台)
24650
25650
26650
27550
28550
29550
30550
合计460380200
F 定 标20.定标原则
20.1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定标。
21.中标通知
21.1中标单位按排名确定后,由招标方现场签发《中标通知书》。
21.2《中标通知书》为中标方办理进口汽车配额指标手续的重要依据。
22.中标金
22.1中标方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招标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交纳中标金。中标金的计算公式为:
中标金=基准价×中标数量
开户名称: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深圳市商业银行
帐 号:0012100325150
22.2中标金的用途:扣除招标手续费后划入外贸发展基金,用于支持机电产品出口。
22.3招标方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第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委托方关于中标人交纳中标金的情况,委托方将据此适时地通知如期交足中标金的中标人携带《中标通知书》到市贸发局进出口处办理有关进口汽车配额指标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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