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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轻微交通事故自行处理率达7成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5日 10:02   新浪汽车 字号:

  早高峰的东三环车流密集,正是大家都着急上班的时刻,在京广桥南向北方向的入口处,却有两辆车发生了追尾事故。入口被堵住,车流顿时停滞下来,后面的不少司机纷纷翘首张望,心急如焚却也无可奈何。这时候,事故的后车司机小李下车后,迅速把两辆事故车的位置用手机拍了下来,并向前车司机承认是自己的全部责任,之后两个人马上把车挪到了路边的应急车道里,堵塞的辅路上又恢复了通行,停滞的车流立刻向前奔涌而去。

  发生交通事故后要保护现场,等待交警来定责解决,这已经是老黄历了,现在大家更青睐于使用起来省时又省心的《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今年7月至今,轻微事故当事人自行处理率从《办法》刚施行时的30%左右上升到目前的70%以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道路拥堵与《办法》施行前相比减少了60%,道路通行能力得到了大幅增强。

  保障道路畅通要遏制交通事故引发的交通拥堵

  近年来,我市的机动车保有量和道路交通流量持续增长,车路矛盾不断加剧。到2006年,民警使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已经占全市交通事故总数的98%,等待交警处理的事故现场对道路交通的影响日益加大,轻微交通事故已成为引发城市道路拥堵的重要原因之一。从1996年开始,交管部门努力探索并实施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不断简化事故处理程序,轻微事故的处理从1996年推行的由执勤民警采用简易程序处理,演进到现在的当事人自行处理,事故现场处置时间越来越短,对缓解本市交通拥堵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今年7月以来,本市的机动车保有量以月均4万辆的速度增长,但交管部门的数据统计显示,由于这一《办法》宣传普及广泛深入,广大驾驶员知晓率较高,目前,轻微事故当事人自行处理率已经达到70%,因为交通事故所造成的道路拥堵也呈明显的递减趋势。

  交管局事故处工作人员介绍说,“从‘快处’实施这几个月的实际效果看,优势主要有以下三点:首先是进一步加快事故现场的清理速度,最大限度减少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交通拥堵,提高道路交通的运行效率;其次是进一步简化保险理赔手续,缩短保险理赔时间,更有效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当事人充分享受‘快速理赔’带来的便捷;第三是推进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守法意识、安全意识得以增强。”

  《办法》规定,对仅造成车辆损失或人员轻微伤的交通事故,由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直接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办法》还对当事人如何自行撤离现场、如何自行确定事故责任、如何填写《协议书》、如何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等作了详细规定。为保障《办法》顺利实施,交管部门采取了一系列宣传、服务措施:交管局网站公布《办法》有关内容及文书,方便广大网民查阅和下载《协议书》;对全体交警和保险接报案、查勘定损人员进行培训,规定了统一的告知词、工作流程图和接报案人员须知;在“122”接警、窗口接待、路面执勤执法过程中对《办法》加强宣传,耐心细致执导当事人自行处理轻微事故;将《办法》的内容纳入新司机和满12分驾驶员培训和考试范围;深入本市社区、村镇和专业运输单位开展宣传活动,印制400万份《协议书》向社会免费发放。

  理赔让挪移现场毫无后顾之忧

  任何新举措的施行无不伴随着人们本能的怀疑与心理上的抗拒,《快处》实行伊始,大家接受起来最大的障碍就是保险理赔问题,很多人担心挪动现场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如果对方不承认责任,还会陷入得不到应有赔偿的尴尬境地。针对群众的这一顾虑,北京保监局制定了多项实施细则,简化了理赔手续,大幅度缩短了理赔周期,最大程度给当事人提供了便利。人保公司还与宣武交通支队组成了“快处”联动小组,由人保公司在陶然亭、右安门等8 处车流量较大的地点设置保险查勘车,一旦接到事故报警,民警保险公司的查勘车将同时到达事故地点,通过现场向事故司机讲解理赔程序,指导其填写《快速处理协议书》并迅速把车挪移到不影响交通的地方。据此,一套行之有效、便民利民的轻微事故理赔手续已经悄然成形,并被保险公司的理赔业务员所熟练掌握。

  前不久,出租司机王师傅在路上发生了追尾事故,由于损失不大,他与对方自行协商好后就进行了快速处理。随后他们拿着自己填写并由双方签字的《快速处理协议书》到保险公司要求定损和理赔。业务员接报后马上对车辆进行了勘查定损,并按照他们协商确定的责任办理了理赔手续。王师傅回车队后逢人便说:“快速处理好啊,一填单子到保险公司全办。以前一出事故少说几天下不来,耽误出车不说自己也麻烦,现在连修车带理赔不过半天工夫,省事也不耽误挣钱了。”

  按照保险公司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已自行协商解决,并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的,保险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先行予以赔付。对于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的责任,保险公司应予以认可,不得更改、纠正当事人的协商结果,不得要求当事人重新划分责任,并及时办理查勘、定损和赔偿手续。同时,保险公司还对道路上发生的单方事故、三方事故、外地车事故及在不同保险公司投保的车辆事故等等问题上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解决方案,让快速处理后的理赔问题也变得简单和快速起来。迄今为止,全市各保险公司未发生一起拒赔案件。

  “快处”是对市民诚信意识的考验

  《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的出台,突破了原来所有交通事故只能由民警处理的方式,依法赋予当事人自行解决轻微事故的权力。这不光是对道路公共资源的有效解放,也是对市民诚信意识的再次考验。一些网友纷纷登录各大网站的专题评论参与讨论,大家普遍认为由当事人双方自主协商的“自行快处模式”是交通管理方式的一大革新。新华网网友评论:“以前,交通事故处理权全部集中在交警身上,这种集中管理的模式,低估了民众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能力,导致一个城市庞大的交通管理工作,压在了交管部门一家身上,其有限的执法资源难免捉襟见肘,也无助于解决城市拥堵的局面。而现在,交通管理从集权变为分权,这样的管理模式激活了民力与民智,交通管理从一家独揽变成政府与社会的合作,事故处理变快,拥堵发生几率骤降,管理效率提升。”有网友说:北京的《办法》投资少,效率高,具有推广意义,与动辄数亿元的交通建设投资相比,“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模式”只是交警、保险等部门联合为车主提供服务性的善后平台,大幅度缓解了城市的拥堵。深圳车城网刊文:北京《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规定的8大类43种情形充分体现了公民在道路交通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还有网友表示,此办法有利于提高警务效率,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服务水准,有利于提高全民素质,有利于社会稳定。

  交管部门表示,虽然绝大多数驾驶员能够按照规定自行处理交通事故、及时清移车辆,但仍有部分司机发生符合快速处理条件的轻微事故后不及时挪走车辆,影响其他车辆通行,导致交通拥堵。下一步,交管部门一方面将进一步强化社会化宣传,在原有的网上下载、交通队办公窗口、保险公司窗口几种发放途径的基础上,把《协议书》发放渠道拓宽至单位、社区、4S店、加油站、收费站等;另一方面,加大路面执法力度,一旦发现对违反《办法》,符合事故快速处理条件而拒绝挪车腾开道路的当事人,将坚决依法予以处罚。

  通讯员 江静 辛晨 报道

(编辑: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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