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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司机爱车停楼下伤口两米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7日 08:54  新京报

  本报讯(记者张晓玲)昨日8时,家住牛街东里的杨先生出门时发现停在楼下的帕萨特爱车被划伤,小区物业一位田姓负责人承认管理上存在责任,但他称杨先生的车所停位置为消防通道,因此杨先生也有责任。而小区保安和多位居民证实,杨先生停车的地方只是正常停车位,并非消防通道。

  杨先生说,由于他的停车位车锁损坏,反映过多次物业也没修。他前晚回家后就把车停在楼下广场旁边的停车位。

  “平时这里都停满了车。”昨天早晨他上班时发现,自家车身出现一道两米多长的划痕,从车头一直延伸到右侧车后门,他当即报警。小区佳诚物业的工作人员也赶到现场。该物业人员建议杨先生向保险公司索赔。当杨先生说明自己车险正在空档期,工作人员表示,可以给他开具车辆损伤证明,进行索赔。并称“我们刚给别人办过”。杨先生说,为车险在空档期的车开据此证明属骗保行为,他拒绝了该处理办法。

  昨天下午5时许,佳诚物业一位田姓负责人承认,他们在停车管理方面确实有责任,但他说小区广场四周画上黄线的地方是消防通道,禁止停车,因此杨先生把车停在这里也有责任。“他们早晨可没说这是消防通道”早晨在现场的居民贾先生说。“这个广场四周都被画上黄线,到了晚上这一圈都停着车。”居民薛先生说。“只要画了线的都是停车位。”小区保安杨队长表示,没有停车位的住户也可以把车暂时停在此。

  根据2004年7月1日起执行的《居住小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收取了停车费的管理单位,应24小时专人看管停车场或采用电子监控手段进行不间断监视,劝阻、制止损害停放车辆的行为,采取防范措施,防止车辆丢失。

  杨先生认为,他已经交了停车费,现在物业没有诚意承担失职责任,他会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编辑:赵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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