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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车购税在进口车计税价格上的规定与以前车购费相比有了一些变化。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而以前车购费计费价格中包含进口车辆的增值税。这就是说,车购费改为车购税后,购买进口车的负担减轻了。
笔者听说了这样一件事,有人在2000年12月底购买了一辆进口车,因手续问题,年底
没有办成缴纳车购费手续。今年元旦后,按新规定缴纳了车购税,经计算,该购车人少负担了4000多元。
笔者了解到,在车购税开征后,纳税人以及征收机关感觉《条例》的规定是原则性、框架性的,一些具体的问题还需进一步明确。3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车辆购置税若干政策及管理问题的通知》对最低计税价格、价外费用、有固定装置车辆范围等条目作出了具体规定。
据介绍,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其他方式取得自用的应税车辆,缴纳车购税用最低计税价格作为依据;另外,当购买或进口车辆计税价格低于这一最低计税价格时,也按最低计税价格计算。
《通知》规定国产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暂按交通部《关于核定部分国产车辆和进口车辆计征车辆购置附加费最低征费额的通知》中规定的最低征费额换算确定。
《通知》规定,进口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在通知下发前,暂按交通部《关于核定部分国产车辆和进口车辆计征车辆购置附加费最低征费额的通知》中规定的最低征费额除以10%确定;在通知下发后,暂按本通知所附《进口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目录》执行。
北京车辆购置附加费征稽管理处处长邢恩武分析:“根据《通知》,用国产车的换算公式来看,最低计税价格仍是从最低征费额换算来的,不过《通知》发布后,进口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就不用换算了,可直接依照附件中的价格目录。”
“我看了一下进口车的最低计税价格目录,总的来说,比起《通知》以前执行的标准下调了,这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汽车关税下调了;二是从最低计税价格中除去了进口汽车增值税。”
《通知》中对于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如何补缴车购税列出了明确的计算公式。
外企员工曾女士的同学最近赠送她一辆富康车,在办理过户时得知,因为她的同学是今年3月底刚从国外留学回国的,一回来就用现汇买了一辆国产富康车自用,按当时的规定,曾女士的同学可以免缴车购税,但曾女士的同学把车赠送给曾女士,这时尽管车已上过牌照,也需要补缴车购税。补缴车购税的公式是:最低计税价格=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1-(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100%。最后,曾女士按富康新车的最低计税价格缴了近9000元的车购税。
《通知》对减免税车辆改变用途后补税的计算公式,考虑了车辆的使用年限因素,纳税人认为比较合理。不过,《通知》在对非贸易渠道的车辆计税时,规定一律按同类型新车的最低计税价格进行计算,这就是说,即使非贸易渠道的车辆新旧不同,在缴纳车购税时是一样的。(俎庆云杨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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