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虽然目前还是在征求意见阶段,而且这个征求意见稿当中还有一些地方值得再商榷,但对于出租汽车行业而言,此征求意见稿不仅是专车合法化迈出的一小步,更是破除出租汽车行业长期被垄断局面的一大步。
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车辆和驾驶员提出了以下几点要求:
关于车辆方面,要求是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同时具体的车辆标准、营运年限和车辆标识也将有明确要求,且需要取得预约出租汽车的《道路运输证》。关于驾驶员方面,除了正常的对于驾龄及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要求之外,还要求取得预约出租汽车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需要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签订劳动合同,并接受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
此外,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还明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不得巡游揽客,要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同时接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同时,私人小客车的拼车、顺风车,规定不能以盈利为目的,只能分摊部分出行成本(仅限燃料成本及通行费)或免费互助的出行方式。
应该来讲,上述的系列条件和规定对于此前提供过拼车、顺风车和专车等私家车车主的影响是直接和明显的,对于目前受到网络预约出租车冲击的传统出租车行业是有一定保护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如果此征求意见稿不再进行相关的调整,拼车和顺风车之类将成为历史,不会再被政府许可;其二,由于参与专车运营的门槛提升,以往主要因兴趣爱好、当作兼职或贴补车辆使用费用的从事专车运营的私家车车主可能会退出,专车运营走向专职化的趋势更加明显,同时传统出租车行业受的竞争压力会一定幅度降低;其三,由于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不得巡游揽客,使得即可参与网络预约又能巡游揽客的传统出租车行业获得了一定保护,甚至是获得了“偏袒”。
客观的讲,虽然相较于传统出租车行业,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对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而言,是有一定的“不公平性”,但如果相较于以往传统出租车行业的垄断情况,则此次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虽然只是专车合法化的一小步,但绝对是破除传统出租车行业垄断行为迈出的一大步。正如我针对上海市交通委10月8日正式宣布向滴滴快的专车平台颁发网络约租车平台经营资格许可的信息,撰写的《传统出租车行业要由垄断向市场思维转变》一文中所强调的,“在市场导向背景下发展起来的专车之类的网络约租车平台,当然是存在即合理。对于传统出租车行业而言,应该正视这种创新的存在,如果一味的只通过罢工要求相关主管部门去限制甚至进行打击和取缔,其实最终要受到伤害的就是自己。正如此次上海市交通委向滴滴快的专车平台颁发网络约租车平台经营资格许可一样,主管部门最终还是要顺应最广大人民群众的诉求。”。市场需求是最终决定谁输谁赢的关键,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对于出租车行业的意义可谓重大。
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发布,也意味着在未来可预见的时期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传统出租汽车将长期共存。在这样的背景下,正如我在《传统出租车行业要由垄断向市场思维转变》一文中指出的,“如果传统出租车行业能够转向市场思维,并充分顺应发展潮流,也积极进行创新,依据传统出租车行业其实已经具备的基础,网约租车平台的相对优势未来肯定会降低,传统出租车行业仍有生存和发展的空间。”,也就是说,此次交通运输部发布的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针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提出的准入条件、不得巡游揽客的限制以及要求拼车和顺风车不能以盈利为目的等,对于传统出租车行业而言,是一种变相保护,为其生存和发展提供了空间。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