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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汽车反垄断为何战战兢兢?

2015年06月17日08:37   轮语汇  作者:晓程   我有话说

  日前从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相关会议上传出消息,中国正式启动汽车业反垄断指南的研究起草工作。相关负责人表示,指南的制定将促进汽车反垄断执法进一步常态化、制度化。

  随着江苏省物价局对奔驰公司罚款3.5亿元、对部分经销商罚款786.9万元,奔驰汽车价格垄断案终于尘埃落定。自去年宝马经销商遭到反垄断处罚以来,克莱斯勒、奥迪、奔驰等整车企业以及部分经销商相继收到了反垄断罚单,住友等12家日系汽车零部件企业也因垄断行为受到处罚。到目前,中国汽车领域反垄断罚单累计金额已高达16.58亿元,成功开启了中国汽车反垄断元年,也让中国汽车反垄断迈出了艰难而跨越性的一步。

  此前,中国汽车反垄断困难重重,战战兢兢。因为利益矛盾错综复杂,牵一发而动全身,以及中国汽车市场的稚嫩性、法制基础的弱化和垄断行为的隐蔽性,让反垄断平添了很大困难和阻力。从2008年就开始筹备的中国反垄断指南起草工作,至今才正式启动。

  对于汽车反垄断,舆论也莫衷一是,一种声音说汽车暴利来源于垄断,另一种声音则说价格由市场决定,中国汽车市场不存在垄断行为。如果不是企业主动坦白和经销商积极举报,以及传统主流媒体对进口车价格的集中曝光等外部力量的推动,中国汽车反垄断将取得怎样的成果,实在不得而知。

  2014年8月对日本12家企业实施汽车零部件和轴承价格垄断案的调查,起因是在美国和欧洲遭遇汽车零部件调查后,10家左右日系汽车零部件企业主动向发改委交待了垄断实情,以求自保;江苏省物价局对奔驰公司的反垄断处罚,源于经销商的大胆举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公布了第三批汽车零整比名单,奔驰整车零整比系数最高达1273%的惊人内幕才得以曝光。

  而法律法规之间的矛盾和执行部门的协调等因素,又加剧了法律执行的难度。2008年我国《反垄断法》正式出台时,《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早已实施。《办法》的相关条文与《反垄断法》存在抵触,而修改《办法》又遇到利益相关方的阻力,各方意见难以统一。正因为一轮又一轮的《办法》修改风波,《反垄断法》的实施失去了原动力支持,实际上使汽车反垄断一时间出现了法律真空。

  另一方面,汽车企业由于渠道控制的原因,内部消息封闭,垄断行为秘而不宣,非常隐蔽,外部力量很难获得具有垄断特征的企业行为的证据,垄断就在实有形无的状态下潜滋暗长。在私用车市场刚刚启动的15年前,汽车消费几乎全部来自于公务用车,消费者对价格不够敏感,于是垄断行为缺乏损益之间的痛感而得不到重视和监督,便越来越肆无忌惮,直到百姓购车渐成风潮,对价格越来越敏感,垄断行为才得到更广泛关注。

  垄断得以滋生,还与中国汽车市场的不成熟有关。中国消费者突如其来看到汽车生活的美好之后,新鲜感和先入为主的优越感主导着消费行为,为让新车早到手几个月不惜加价几万元。消费饥渴、信息不对称、新富消费热、炫耀性消费让一部分非理性购车者对高价加价视而不见,使汽车业垄断行为有了赖以生存的土壤。

  此外,在改革开放的舆论氛围中,保护自主品牌和坚持开放承诺的声音交织在一起,一旦证据不准、不足,都会引起“反外资”的责难和“国有大企业的垄断会不会成为今后调查对象”、“有没有选择性反垄断,被反垄断的企业是否有足够的争议表白权”等非议。在这种状态下,反垄断一时间处于极度敏感状态。

  中国反垄断不能说不果断,但毕竟姗姗来迟,原因与上述内情有关。

  美国之所以敢于对外资反垄断而不受质疑,在于相关部门能够把反垄断运作摆在公开透明状态,置于法律规章框架之下。在中国,汽车业垄断行为已成定势,形成顽疾,相关企业在观察测试中国政府的执法信心。只要重拳出手,执法有据,出师有名,垄断力量便会土崩瓦解。日系零部件企业的垄断行为自我陈述、奔驰被罚之后照单全收诚恳道歉就说明,反垄断的机制化、法制化、公开化时机已经成熟。

  国家目前的战术是完善法制,协调规章,明确执法主体,强化执法力量。于是,此次汽车业反垄断指南应运而生。该指南将与《反垄断法》和即将完成修改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及汽车平行进口相关政策,组成统一协调、从宏观到微观的法律体系,共同作为中国汽车行业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法律保障。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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