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小王来自GBD
昨天,一位圈内朋友在其微信朋友圈里发布了一条来自微信公众号“山东头条”(名字很唬人)2015年4月27日的《山东叫停老年代步车 上路将扣留车辆并处以200元罚款!》。
文中称“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工商局、质监局联合发布致‘年代步车’驾驶人的一封信”(五大部门也十分唬人)。此外,文中还称山东省交警总队发布消息称驾驶老年代步车上路将予以扣留车辆并处以200元罚款,无证驾驶此类车,将视情节轻重处以200至2000元罚款,直至拘留处罚(处罚名目更加瘆人)。
再看统计数据,此文的阅读量已经逼近7万,点赞数接近800,而据我所知就算是我圈最强的几个汽车公众号的“爆款”文章还很少有能企及这一数字的,影响力之大自不必多言。
在我的印象里“老年代步车”(实际应为低速电动车)的发祥地即为山东,而山东也是最早对低速电动车解禁的省市之一。而早在2013年,山东淄博、聊城等6地市都发布了地方性小型电动汽车管理办法;2014年6月,山东省汽车行业协会还发布了小型电动车行业标准,据称已有9家企业通过准入,36种产品达标验收。
当然,山东低速电动车市场也曾遭遇“挫折”。2014年央视315晚会“放弃”民间呼声最高的速腾断轴门而选择曝光山东低速电动车的事着实让低速电动车命悬一线,但掌握315放送大权的“郭老板”被带走后,低速电动车的发展又繁荣起来。怎么就突然“严打”了呢?带着这样的疑问我也转发了此条文章。
但没多久之后,另外一位圈内好友告诉我:这不是新闻是旧闻,这是“山东头条”公众号的恶意营销,刻意隐瞒文中大多信息出自2014年5月份的事情(正好是央视315曝光低速电动车的时间段,很多媒体都做了报道,文字与图片重叠程度相当高,但2014年5月这一时间点只字未提),时间相差一年有余。另外,这个“山东头条”公众号的运营商为“潍坊希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而其主要业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等。
待去度娘一查,果然如此。心里暗骂一句:我X,还能不能好好玩耍了!身为一个浑身充满着正义感的美男子,这样式儿的“立二拆四”我必须要举报他(当然自己盲目转发此文而羞愧难当也是重要原因之一)!
但是,呵呵了!我不得不佩服微信团队神一般的回复速度,还没待我找到证明这文章属于“伪劣”产品的证据时,微信团队的小伙伴就已经发回了回复:举报不通过!理由是:暂未认定举报对象有违规行为。
尼玛。这都不算违规,它“强奸”了我的智商,还有没有人管了?
从此以后,我记住了一条道理:慢给那些扯淡的自媒体公众号转发点赞,要不然别人会说你是彪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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