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的文件已颁发,果然如事先传闻的那样,准备把比亚迪、荣威等插电式混合动力轿车排除在外。我查阅了市科委发的文件,发现并没有写明不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轿车,但文件中留了一个尾巴,就是北京市准备自己单搞一个新能源汽车的《目录》,而知情者告诉我,该《目录》不包括北京市属汽车生产企业近期内不准备生产的插电式混合动力轿车。另外,文件中引用了纯电动和燃料电池汽车的国家标准而没有引用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国家标准,也是明显的迹象。
我认为,北京市的这一做法确实不妥。理由如下:
首先,这不符合国务院的要求。国务院颁发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明确规定,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北京市怎么可以不全面贯彻执行国务院的规定呢?也许北京市的相关政策制定者自己也认为不大稳妥,故而采取了“曲线救国”的办法,不把不支持插电式混合动力轿车直接写入文件,而采取自定《目录》的办法隐讳行之。其实这样就更错了。国家政令要在统一,应尽量避免对同一事项各地方政府自作规定。北京市某些部门为了一己私利,更开恶例,是错上加错,以大错掩小错。
其次,北京市这样做,是对示范应用的意义理解不深。为什么要对新能源汽车开展示范应用?是因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对节能减排、改善环境意义重大,而新能源汽车目前技术不够成熟、产业发展不充分,产品性能价格比还不足以与传统能源汽车竞争,充电等基础设施也亟待建设,因此需要在有条件的城市开展示范应用。北京市相关部门看到了示范应用对产业发展的带动作用,但他们想用示范应用带动北京市范围内的新能源汽车发展,不想带动深圳、上海等其他地方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其实这是短视的行为,他们没有看到之所以搞示范应用,正是因为系统性强、难度大,仅靠北京一市是不可能发展好的。当前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潮流是广泛开展国际合作,而北京市相关部门却想独占其利,排斥国内的合作,这反映出他们目光短浅,对示范应用的意义理解肤浅。
最后我想说,北京作为首都,应该大气一些。其他地方政府可以做的事,北京不可做。一方面,北京对于全国有很强的表率作用,对中央政府政策的理解应该深一些,应该率先垂范全面贯彻。另一方面,北京不应该与其他地方政府平等争利。想当年困难时期,物资馈乏,全国支援北京。改革开放,北京领风气之先。开奥运会,北京也是近水楼台先得月。北京在发展方面的机会远多于其他地方,不应该与其他城市争发展。
按内容本博文题目应讲插电式,单提比亚迪是为了醒目,请诸博友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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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新能源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