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语汇
设为书签 Ctrl+D将本页面保存为书签,全面了解最新资讯,方便快捷。 您也可下载桌面快捷方式。点击下载 | 新浪博客 | 新浪首页 | 新浪导航

对汽车三包的疑问 质量纠纷判定困难

2014年04月10日15:16   轮语汇  作者:董扬   我有话说

  汽车“三包”办法正在征求意见,对此,议论纷纷。汽车协会身在局中,也发表了意见,但被解读为站在制造商一方,有故意延缓该办法出台之嫌。作为机构意见,难以尽言,故在博客上谈谈心声。

  是的,笔者在汽车行业工作多年,凡事多站在汽车制造行业的立场之上,这不假。但这不等于我就是一味地反对“三包”的出台。事实上,从汽车产业的长远发展出发,我非常希望有公平的汽车消费环境。而我国却偏偏缺乏这一条。现实的情况是,店大欺客与客大欺店的现象并存。肯定有不少销售商,卖车时好话多多,一旦车卖出去,发生问题便推诿扯皮;但也有消费者,依仗自己的社会资源,或诉诸媒体,或动用高官,厂家只好忍气吞声,花钱私了。这样的情况是不能长久的,应该有公平的消费环境。今后汽车消费日益普及,如果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质量纠纷的判定处理程序,实在是不可想象。

  但是,汽车作为大宗耐用消费品,生命周期长,使用环境复杂,质量纠纷的判定比较困难。

  首先是汽车的维修配件问题。汽车的生产厂家和销售商都规定必须按要求到4S店去保养、维修、换配件。但4S店的配件贵,工时费也贵,路边小店修车便宜,配件城配件便宜,于是很多人不去4S店。那么这种情况下,出了问题谁负责?

  其次是质量问题的判定。这个问题又可以分三层:

  一是质量问题的标准。新车的质量问题好办,各厂家都有标准。但使用中的问题,目前尚缺乏制定标准。比如超载,如果超过20%,应在产品承受能力之内,超载100%甚至更多,应该是使用者的责任,那么,超载50%呢?出了问题算谁的?二是质量鉴定机构。一方面,像汽车这样的复杂机械,一般的通用质检机构检不了。另一方面,大部分现有的汽车检测机构,在改革中被一鞭子赶下了海,都按盈利性企业运营,独立性公正性不够强,谁给钱替谁说话的情况还是很多的。三是判定质量事故的专家。也非常少,而且大多自学成才,缺乏规范的培训。所以说“三包”出台,也只能从可界定的方面提出一个框架,真正顺畅实施,路还很长。

  再一问题,是成本。汽车作为高档耐用消费品,维修成本是很高的,质量保障只是制造者与使用者利益博弈的环节之一。如果“三包”办法出台从整体上推高了维修成本,制造者势必提高售价,“羊毛出在羊身上”,最终还是使用者承担。

  关于汽车的质量纠纷的处理,在国外也不是统一的。在美国,总体上采用自我认证、强制召回体系,对质量纠纷,用“柠檬法”。在欧洲,则为政府指定的第三方认证,不实施强制召回和“柠檬法”。在我国,基本上参照欧洲的办法管理,却要实施强制召回和类似“柠檬法”的“三包”办法。体系上还有太多工作要做,所以我们建议先局部试点,通过一个地区,一个省的试点,摸索经验,建立体系,才能把好事办好。

  再就是政府要投资或支持建立独立公正的汽车质量检测机构。现在按前几年改革的思路,检测机构大都按盈利性企业运行考核,很难保证这些机构不会“吃了原告吃被告”。

  坊间炒作,多将当事双方分成好人与坏人、红脸与黑脸、强势与弱势、正义与邪恶。这样的戏剧化手法,在文艺作品上可以博得眼泪和掌声,而在现实的法律制定中却是有害的。前几年《道路交通法》通过时,大家对其中的“无过错赔偿”条件也没认为有什么不妥,而在真正实施中却问题多多。我之所以对汽车“三包”有这么多疑问,是想把好事办好,是不想让某些政府部门简单从事,更不想让少数机构或个人从中渔利,到头来,受损的是行业,倒霉的是老百姓。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文章关键词: 汽车 三包

分享到:
保存  |  打印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