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责免赔

无责免赔是车险合同中的一条款。“无责免赔”条款具体指:当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其后如果保险车辆一方无事故责任,则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这导致了无责方索赔无门或事故方主动多承担责任以获得高比例赔偿的现象,引发了舆论的诟病。

  • 对方全责又无赔偿能力只能自己认倒霉
  • 常师傅是沈阳的一位旅游大巴司机,2008年他驾驶大巴拉着游客从大连返沈,在沈大高速公路营口段,与一辆从中央分隔带冲过来的大货相撞。车上几位游客受伤,其中一人脾摘除。常师傅的车被严重损坏,经价格认定中心鉴定,车损为14.5万元。对方肇事司机(也是车主)当场死亡。交警部门很快做出责任认定书,认定对方酒后无证驾驶,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对方车主已死,家里没有赔偿能力,车也没保险。但常师傅为自己的车买了全保险,于是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没想到保险公司却以保车辆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为由,拒绝赔付常师傅修车费用。
  • 对方全责且逃逸,车辆也要自己修
  • 出租车司机老胡也遇到同样的遭遇,去年一天的晚上10点,他驾车与一辆捷达车相撞,虽然车损坏不是很严重,但对方司机下车后直接跑了,把肇事的捷达车扔在了现场。经沈阳市交警支队大东区大队事故科查询,发现捷达车牌是假牌照。因没有其他线索,逃逸司机无法查获,警方无法认定该事故责任。事后,沈阳市价格认证中心作出认定,老胡的出租车损失为2913元。找不到对方,老胡只好到自己的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不过保险公司认为,对方驾驶员肇事后逃逸,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依据保险条款的约定,保险公司不应向无责任的原告承担理赔义务,因此拒绝向无责任的老胡承担理赔责任。

全险

全险(亦称全保),普通老百姓理解好像是保险买全了,什么损失保险公司都可以赔的,这在实际操作中是不可能的,现实中,保险公司的汽车保险险种多达几十种。一般来说大家认可的全险指: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不计免赔、车上人员险等这几项,此外还有盗抢险、玻璃险、车身划痕险、自燃险等。

买了“全险”只陪70%

小张的车在停车场被别人的车刮了一下,对方事后逃逸。小张找到投保的平安车险。奇怪的是。保险公司认为,对方属于肇事逃逸,只赔70%,也可以不赔偿。但是最后,中国平安还是赔了小张70%的损失。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琦彬认为,保险公司的合同条款往往偏向自身利益。

汽车“全险”只为招徕客户

面对形形色色车险方案,无所适从的车主们往往为了图省事,认为买份“全险”就万事大吉了。但业内人士透露,其实保险商当初发明“全险”这个似是而非的概念,只是为了招徕客户,殊不知“全险”并不全。

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有悖于《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保险公司的霸王条款在法律上无效

在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无责免赔”纠纷案中,法院在判决书中如此写道:“依据保险法理,被保险人无过错时,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保险公司设定的机动车辆损失险格式条款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赔偿义务的内容,实质上产生了鼓励机动车驾驶者违反交通法规的反面作用,与鼓励民众遵守交通法规的社会正面导向背离,也与保险法理冲突,既不符合缔约目的,也有违公平原则。且上述格式条款客观上免除了保险公司自身的责任,排除了被保险人依法获得赔偿这一主要权利,根据《合同法》及《保险法》有关规定,应认定该条款为无效条款,保险公司不能据此免责。”

代位追偿

是指当保险标的因遭受保险责任事故而造成损失,依法应当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自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相应取得对此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也就是说我们有权利让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向全责方保险公司追偿。

是否帮你“代位追偿”要看保险公司的心情

一位保险公司人士坦言,若投保车主在事故中无责,可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由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向全责方保险公司追偿。但目前《保险法》没有规定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对投保人的“代位追偿”申请必须接受的义务。

“代位追偿”该是服务还是义务?

国内大多数财险公司是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出于多年行业事故处理惯例考虑不执行代位追偿。况且车险案件数量巨大,如果启动代位追偿将大大增加保险公司的人力成本及赔付压力,同时,由于不同保险主体之前的理赔管理模式不同,对于跨区域保险公司之间的代位赔偿难度很大。如果事故纠纷发展到起诉到法院的程度,代位追偿引来的后果就有可能是呆账坏账。保险公司也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代位追偿会提高公司运营成本。也有专家表示:目前代位追偿是一种附加服务,而不是义务。

网民观点

网友热议车险中的霸王条款

汽车保险和我们每一位车主息息相关,或许每个人都有过报险理赔过程中的不快。经过一番调查后发现,其实车险中的"无责免赔"条款属霸王条款,与《合同法》相悖……[讨论]

  • 企街靓仔
  • 交强险本来就是一种霸王险,谁都要买,有事都不赔。本人深有体会,有一次被无牌的电动车追尾,开电动车的跑了,下车查看发现油漆有划痕,打电话找保险公司。接电话的美女说交强险只赔给对方,只有买商业险才能赔给车主,因为电动车是不用上保险的,所以我的车只能自己修了。
  • doudoufei
  • 现在保险公司只知道收钱却不提供相应的服务,这不利于汽车产业的发展和社会文明的进步。事故双方如果均有保险,应当签署事故责任协议书一式两份。各自回各自的保险公司修车,无责方发生的理赔费用,由自己的保险公司凭借事故责任协议书向对方的保险公司索取。而现在保险公司就是当大爷的,出了事故你自己跑理赔点定损、自己垫付资金、然后跑去找他报销,出了一点手续问题就不给你报销。保险公司是要求所有被保险人为他们服务。根本原因是保险市场不够开放,竞争不充分。
  • 张一
  • 我国的保险公司真是多,出了事理陪没有熟人是不行的。"无责免赔"条款本人不太了解,但是支持你。听一位朋友说过,车出了事故,保险公司人员到过现场,该走的手续都走了。最后理陪时是层层把关,最后到手的理陪金没有开始许诺的一半。可气的是还要求客户去4S店把换下的配件要回,交给保险公司,事故现场是在几百公里之外,保险公司就象传销公司,要不能有这么多人做保险业务员,保险高管层年薪就更离谱了,咱们车主可没少集资,只参加交强险吧,万一出了事等同没参加,如年年都参加全险几年下来,又能买台小车了
  • 恶魔猎手
  • 我对车险有几点看法,既然投保,花了钱,就是想得到一些保障。 1、作为无责方,有责方逃逸 交警出具证明,保险公司应该给予赔偿。 2、作为无责放,有责方无赔偿能力,保险公司应该先行赔付。由保险公司追偿! 3、左右单方事故,无现场 保险公司免陪30% 让人费解。 有点急事啥的,车辆有损失了 保险公司应当赔偿。 自己照个照片照好现场就可以了。 这个我遇到好几次 大冷天的稍微远点 保险公司勘察员 就无法保证1小时到达现场 只能在寒风中哆嗦!
  • a1409
  • 该条款说实在的,其实就是针对私家车以及出租车的。对公车或者公交完全无所谓,因为有专人去搞,并且就算加了保险金额也不是掏自己的钱。而私家车以及出租车又纷纷都是弱势群体中的弱势群体,所以那时相当的难办啊!
  • 沁雨轩
  • 让无责人自己去保险索赔,那也太便宜了有责人了吧,到时候他们到可以悠哉悠哉,撞了就撞了,那社会依序岂不是乱了,假设是配到了,来年自己的保费还要增加,何苦去费那事啊……
  • 三哥01
  • 我们这些老做交通行业(企业)的人们从保险公司的收费发展深深的感觉到——巧立名目的险种就是在:重复收取车险、通过细分扩大收费额度、将已存在的车险赔偿内容悄悄删去再建立新的险种等等......榨取百姓(私车主)们的钱财。希望法律专业工作者们付出一些努力,将保险公司(背后是国家?部委?)的不法行为公之于众,并打倒交通行业的苛捐杂税!
  • 雨夜风
  • 其实有一种情况你们没有想过,假如你开车撞伤了人,但原因是那个人不守交通规则横穿马路造成的,也就是说你没有责任,但是按照国务院颁布的交通法规定你一样要赔偿受害人损失,可是这时候保险是不赔的。你是不是想自己掏腰包来赔?
  • 笨熊1971
  • 这就是法律的悲哀,过于超前,与实际的交通状况严重不符,违章了还有经济赔偿的保障。开车的真不是人,只是一个付钱的机器。如果一家实在活不下去,只要牺牲一个人的生命,其他人的生活就有了充分保障。不知道制定法律的人是怎么想的。